我社系统农资经营单位签订农资企业诚信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系统“三打两建”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杜绝和防范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在供销社农资经营部门发生,确保供销社“百社千店无假货,放心农资进农家”活动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三农”,近日,我社和市农资流通协会制订了《湛江市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诚信自律公约》,在全市系统农资经营单位中实施。
为确保《公约》的实施,我社要求市、县级供销社作为一级监督单位,与所属农资公司及基层供销社、农资专业务合作社签订《公约》;农资公司或基层供销社、农资专业合作社作为二级监督单位,与所属网点、加盟店签订《公约》。签署的《公约》报送上级社备案。同时要求各经营网点与上级社(或公司)签订的《公约》要悬挂在门店明显位置,并按《公约》内容向农民群众承诺农资诚信经营,欢迎农民群众监督。公约的主要内容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对农资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依法经营。
二、以诚信为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守合同,重信用。维护企业声誉,打造诚信品牌。
三、坚决杜绝坑农害农的行为。严把进货质量关,不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把优质安全的“放心农资”供应给农村千家万户。
四、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到明码标价,童叟无欺,公开透明。不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扰乱农资市场秩序。
五、加强农资科技服务,指导和引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资商品。
六、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诚信公约承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