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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2-14 17:46: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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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发〔201619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

    现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湛江市委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6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生活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助力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合作经济的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扶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实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加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服务“三农”,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保障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路人、农村流通网络的开拓者、农副产品销售的推动者、农村消费环境的维护者、农村信息化的推广者,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委和政府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依托、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在农业强市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

——基层组织体制更加完善。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全面建成规范的管理体制,社有企业基本完成以混合所有制为主要模式的现代化企业改造,网络空白镇全面实现业务重建,“僵尸”企业基本完成整合退出。

——社有企业活力充分激发。社有资本运营、监管方式更为规范、灵活,社有土地开发和危房改造完成20%,社有资产增值30%

——经营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以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等为主的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经营体系基本建立,各主营项目全面实现“龙头企业+配送中心+镇村网点”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平台初步建立;经营服务网点延伸到80%以上的行政村,日用品、农副产品超市覆盖40%的乡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合作社达到500家。

——联合社治理机制更趋成熟。基金会股金、社会保险费、政策性亏损挂账、金融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机制基本建立。

二、推进基层社改革,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一)分类推进基层社改造。根据资产、经营等状况,把全市98个基层社分为经济基础较好和经济基础较差两大类,因社制宜,分类改造。对经济基础较好的基层社,要支持其围绕农村土地流转、代耕代种、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收储加工等需求,开展种养、供销、消费、信用等多种合作,扩大经营服务领域,办成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基础较差的基层社,要通过经营服务网络对接、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着力提升其服务能力。对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要通过业务对接、产权重组等方式,逐步将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在基层社空白地区,要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的新型基层社。鼓励基层社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开展闲置土地开发和危房改造,盘活社有资产,恢复社有资源经营服务功能。对集体自主经营服务使用后剩余的门店等资源,通过公正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促进社有资源使用市场化和收益最大化。到2019年,基层社改造工作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基层社经营管理机制。推动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到2017,全面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高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选任渠道,鼓励社会经济管理人才、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加强基层社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作用。通过劳务、资金、技术、物资、农田合作等途径,采取合作、合资、合股等形式,引导更多农民参与到基层社体系中来,把基层社办成由农民社员组成、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基层社和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通过自筹资金、多方合作、建立购销联盟等方法,全面扭转门店分散承包、以物业租赁为主的经营局面,努力实现集体自主的商品经营,增强创利能力。建立和完善县级供销联合社对基层社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完善供销系统运行机制。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联合社或上级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建立健全与绩效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探索增量奖励、岗位分红等多种激励途径,调动基层社干部职工积极性。探索推进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干部职工入股基层社参与经营管理。【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吸纳农民、农业经营企业和基层社干部职工创办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鼓励有一定的资产但以租赁为主的基层社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吸纳农民或社区居民入股,改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村综合服务社。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展一批跨区域、跨行业、有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基层社及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到2017年,市供销社要创办5家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5家农村综合服务社。【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

(一)构建新型社有企业体系。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引导社有资本集中到农资、农业技术、粮油、农产品流通加工、再生资源、农村金融等为农服务优势产业和关键领域。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原则,推动社有企业资产重组,鼓励湛江华合农资公司等主业优势突出、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理健全的社有企业,遵循市场规律重组整合同类业务板块,促进强强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提升经营规模和整体实力。对湛江供销储运公司等有资产优势但以物业经营为主的社有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选择合适项目恢复商品业务经营,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对资产少、无业务,或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或有一定资产价值但经营困难的社有企业,要妥善采取市场化退出、兼并重组、扶持发展等方式推进分类处置。到2018年,力争培育5家新型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基本完成“僵尸”企业清理退出工作。【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

(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混合所有制作为社有企业的新常态经济模式,通过引进社会投资、系统内部企业间合作合资、企业内部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等多种方式,分类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高社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能力。鼓励社有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加强与具备网络、品牌、管理、人才和技术等优势的社会企业对接,与行业上下游企业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实现协同为农服务。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上市融资。除资本投资公司和重要为农服务骨干企业外的其他社有企业,在确保为农服务方向前提下,其社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不允许以引进社会投资为名,将社有企业的经营网络、经营设施、经营权等社有资源出租。到2020年,力争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社有企业达到60%。【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深化社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到2017年全面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努力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风险评估防范等制度建设,促进社有企业管理现代化。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建立职务任期、交流、考核等制度,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深化社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建立企业员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到2018年,社有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实现跨层级纵向整合和跨区域横向联合。建立完善同类经营企业共享经营服务网络平台、共享信息资源、互相投资、互利共赢的发展机制。【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联合社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行业指导体系

(一)加快转变联合社职能。市联合社要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主要工作,指导直属基层社、社有企业发展;县级联合社要认真组织实施基层社改造,加强市场运营,加快网点建设,逐步办成经济联合组织。稳定市及县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实行企业化运营的,应该进行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的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联合社机关实行企业化管理改革试点和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应制定试点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后实施。对实行企业化管理或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的,要创新经费保障机制和方式,激发为农服务动力,提升为农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健全联合社管理和监督机制。各级联合社要建立健全理事会组织,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县级以上联合社理事会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同级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各级联合社要建立健全监事会组织,优化监事会职能配置,创新监事会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在各级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设立监事会工作部门,强化对本级社有资产和经济活动的监督。推动社有资产交易公开化、透明化。组织、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联合社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工作的支持,指导联合社编制监事会、理事会工作章程。市县两级联合社要分别于2019年和2018年前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管理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建设服务型机关,发挥联合社在系统中的枢纽作用。建立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的考核机制,其考核结果作为当地党委、政府考核成员社的重要依据;成员社主要负责人任免,须征求上级联合社意见。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评价机制,逐步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评议工作。制定联合社对成员社工作指导意见,促进成员社在网络建设、产业安排、教育培训、人才流动等方面更加合理、高效,形成上下贯通、整体协调的运行机制。推动各联合社经济实体互相投资持股,增进各联合社经济利益联系。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统一综合平台,着力培育系统性规模化服务实体。力争到2017年,启动各层级联合社合作项目试点工作,到2018年,创办5家联合合作的企业实体。【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设立全市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每年从本级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作为本级合作发展基金,在自愿基础上上缴部分作为上级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建设和为农服务,建立共同发展机制。各级联合社争取的财政扶持资金要向基层社倾斜,并依法以股权的形式投入,增强联合社与基层社的经济联系。供销、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基金提取、上缴、使用等细则,确保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各级合作发展基金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市联合社要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资流通协会、烟花爆竹流通协会等协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发挥协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整治市场秩序、服务农民、购买政府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法成立再生资源回收、日用品经营等涉农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把握为农服务方向,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一)加强农技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与涉农科研院所、高校深化合作,加强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支持农资经营服务网络“一网多用”,创办一批庄稼医院、农技服务机构,承接基层农技推广等服务业务,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统防统治、植物保护、收储加工和种子供应等系列化全程服务,加快农资流通向农业技术服务转型。支持供销合作社成立农机服务队,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依法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为农民施肥用药提供技术指导,促进精准施肥和科学用药。自2016年起,每年创办5家庄稼医院,100个规范农资经营网点,测土配方施肥8000亩。【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健全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农产品市场+粮油仓储加工+冷链物流配送”流通服务体系,综合提供交易配送、质量检测、仓储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服务。加快建设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交易收集市场、大宗农产品仓储加工基地、大中型冷库和冻品交易市场,推动形成“企业(农产品市场)+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带动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组织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村镇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完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到2017年,完善市新港粮油市场的连锁配送供应链建设,到2018年,建设5个农产品交易市场、仓储物流基地。【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创建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实施供销合作社“互联网+”行动,推动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快建设农资、日用消费品、农海产品、再生资源等电子交易平台;加快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电子商务,推动与全国、全省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对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城乡商品双向流通,解决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鼓励基层社承办村镇电商综合服务社(点)。到2017年,市县两级联合社全部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到2020年,力争实现20个本市特色产品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交易。【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探索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联合社和社有企业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方式建立合作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农业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业务。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保险及有关机构,设立农业保险经纪公司。支持设立供销合作社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吸纳社会资本,做强做大供销合作社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各级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积极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结合“三旧”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统筹整合供销合作社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商贸服务中心或经营服务综合体,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社会服务。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建设一批高效对接、一站式消费的经营服务综合体,提供商品经营、休闲娱乐等综合服务。基层社要通过建设一批乡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积极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提供商品购买、政务服务、社会事务等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和循环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把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构建完善回收体系,实行规范管理,做到统一全程管理、统一培训规范、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收购、统一运输车辆“六个统一”。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管护、运营城乡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配合做好城乡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业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广泛参与农村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整合供销合作社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以农民社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有关人员及基层社工作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作物科学施肥用药、动物饲养防疫、农机具使用维修、农产品流通加工及营销、电子商务、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合作金融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校社(企)合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订单式培养,加快造就一支符合我市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2016年底前,市供销社要完成培训基地建设,每年培训新型农民带头人100名。【牵头单位:市供销社、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统筹协调,营造良好改革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切实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进一步办好供销合作社。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具体工作由市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支持力度。市委农办、市供销社要按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工作分工;各职能部门要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2016年底前,继续扶持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2017年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800万元作为市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用于建设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以及改造基层社流通网络等。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基层社改造和社有企业改制、兼并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税费方面的政策指导和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制定一揽子方案,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当地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职工社会保险、基金会社员股金、政策性亏损挂账、金融债务、土地房屋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涉及需由政府承担的费用,由各级政府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住建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共同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已经平调、侵占、改变或纳入的,要妥善予以解决。尊重和保障供销合作社在烟花爆竹、生产性废旧金属、农药等特定商品项目的主渠道经营权。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资、粮油、冻肉、“三防”应急物资等政府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加强化肥、农产品等经营项目市场整治,维护经营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推动供销合作改革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

(六)强化工作督导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督导机制和工作评价机制。重点改革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改革任务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把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交流总结好经验做法,确保供销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府办、市委改革办、市委农办。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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