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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10-21 10:43: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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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湛机编[200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OO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发[2001]16号),设置湛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供销社),为正处级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工作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发展和改革。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三)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活动,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组织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流,促进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

(五)管理直属单位。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术职责,供销社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研究、拟订本系统的发菜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及市社的经济发展策略和措施;负责协调市社机关内部各科室的工作关系;组织划定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执行;负责市社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接待、信访、计划、老干以及老干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的人事、劳动用工、劳资分配等政策;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任免考核、调配、奖惩、出境政审工作;负责本社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党团、纪检、劳资、劳保、职工教育、工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以及各类人事报表汇总;负责直属企业劳动用工以及劳动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直属系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

(二)合作指导科

铀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管理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依法维护全市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指导各县(市)供销社、基层社的建设发展和社务管理;负责协调本系统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供销社的经营业务活动和市场建设,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对外贸易、商办工业、物资交流和组织商品展销活动;负责所属中基层企业目标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指导、管理和检查工作。

(三)财审科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的法规缺席指导本系统的见血、会计工作,对直属企业财务进行监督;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分析及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经济责任以及经理离任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的法律咨询、汗毛诉讼和内部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人员和领导职数

供销社事业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长(主任)6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四、经费来源

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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