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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10 10:22: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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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府办函〔2019〕38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

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527


 

湛江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

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46号)、《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湛委办发电﹝201810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我市供销社系统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及省供销合作联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以供销社为主导,加快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三农”为目标,创新和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分工,选准突破口,积极开展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促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供销合作联社助农服务体系“两年完成建设,四年完善服务功能”的总体部署,到2020年,全市建成7个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84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到2022年,全市系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基本完善服务体系,成为我市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

三、工作任务

以建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力发展全程覆盖、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助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一)建设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在农业主产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交通便利处,以各级供销社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政策引导等方式建设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平台服务业务覆盖全县(市、区)。建设初期,具备现代农资农技推广应用、农产品购销、冷链物流配送、农村电商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业机械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农村金融保险等3项及以上服务功能。2020年,全市建成平台7个。其中2019年建成4个,2020年建成3个。5年内发展成为服务功能完备,辐射带动力强的县域综合服务平台。

(二)建设镇村助农服务中心,打造新型镇村综合服务经营体。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盘活基层供销社资产或与村委会、社会资本合作,围绕一镇一业,在城乡结合部或人口大村、交通要道建设镇村级助农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社)。中心建成初期具备农村电商服务、农资农技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日用品销售、冷链物流配送、农业机械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农村金融保险等功能中的2项以上服务功能。全市建设任务84个,其中2019年完成42个,2020年完成42个。5年内发展成为一头连接县域平台,一头连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经营服务节点。

四、建设方法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主体多元、共建共享,因地制宜、功能完备”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有一定经营基础及存量资产的优势,以“三个一批”为突破口开展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建设。

(一)立足现有基础改造建设一批。严格按照省供销合作联社有关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服务功能,对现有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平价商店、日用品超市、农资经营网点、配送中心等经营服务设施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扩大经营范围,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率先建设一批助农服务综合平台或中心。

(二)盘活社有存量资产建设一批。充分利用社有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及社会资本,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具备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加快旧仓库、旧门店(宿舍)、闲置土地等社有资产开发改造,建设一批助农服务平台或中心,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科学,布局合理的现代助农服务经济主体。

(三)用好社会资源建设一批。整合供销社和社会资源,积极与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单位(个人)合作,通过共建、共管、共享发展一批助农服务平台或中心。

五、具体要求

(一)加快为农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助农服务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1.加快农资经营网络升级改造,构建农技服务型的农资经营网络体系。大力整合农资网络特别是助农服务中心(平台)农资网点资源,积极与涉农部门、农业科研所、高校合作,推进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一是举办农业技术咨询会、培训班、推广会,或到田间地头科学指导农民施肥用药及测土配方,提高农民科学种植水平;二是大力推广和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高效低毒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三是积极参与农村农业综合环境改善行动,开展农业废弃物处理,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促进农村绿色发展;四是开展农业机械化服务,加强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对接,广泛开展农业机械供应、租赁、机耕、机播、机植保等服务,提高农村农业生产效率。到202210月前,全系统建设农资示范店500家,庄稼医院70家,年测土配方施肥服务8000亩,成立农机服务队6家。

2.恢复和发展农产品、日用品经营网络体系,提高为农服务功能。一是以助农服务平台(中心)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购销点,解决农民农产品卖出难问题。二是以便利店、小店等服务方式,开展日用消费品经营业务,满足农民日常生活需要。

(二)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市、县、镇一体化为农服务综合体系。积极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组建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充分利用“供销e家”全国平台、京东、淘宝等大型电商平台资源,打造农产品、农资商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加快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与电子商务企业的联合合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通过服务点线上帮助农民网上购物,线下收购农产品由电子商务公司网上销售。到2022,全系统成立电子商务服务平台6家(市、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各成立1家),基本实现电商平台与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镇村助农服务中心互联互通,融合发展。

(三)规范建设农产品种植基地,夯实助农平台(中心)工作基础。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打造一批管理科学、上规模,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种植基地。种植基地实行农作物统配统施、专业化绿色统防统治、水肥一体化种植标准,示范带动农民科学种植,为县域、镇村服务平台(中心)助农服务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支持。到2022年,全市系统建设市、县共建农产品种植基地6家。

(四)加强冷链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通过项目资金扶持、社会资金合作,积极开展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的区域性冷库,打造具备低温条件下中转和分拨功能的配送中心,为农民提供农产品预冷、初加工、分级包装、冷藏保鲜等服务。

六、保障措施

建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是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重要内容,是发挥供销社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工作优势,实现为“三农”服务办社宗旨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加快建成助农服务综合体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助农服务体系建设,把任务落到实处。要成立任务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的工作方案要求,对标任务指标和工作进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要层层分解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以市、县级供销社为单位,开展助农服务体系建设督办工作机制。

要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落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策划,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严格按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建设要求,把实施细则细化到每个平台、每个中心建设,明确平台(中心)的项目地址、建设主体、服务功能、建设进度等,确保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支持,落实项目资金。

各地要充分考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的公共性、公益性特点,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大力支持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把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列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支持重点。统筹用好各级政府财政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并安排出一定资金支持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确保平台(中心)建设任务顺利推进,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供销社要做好每个项目的可行性预测及资金预算,做到企业自筹一点,社会资金参与一点,各级专项资金扶持一点,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统筹到位,力促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四)保障用地需求,落实项目选址。

各级政府要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保障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对各级供销合作社利用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旧仓库、旧厂房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按省的相关规定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有关县(市、区);对各级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每半年向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报告一次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情况,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汇总报告市政府。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强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助农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市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1:

 
    湛江市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任务表

 

序号

  

建设数量(个)

   计划完成期限

2019

2020

1

湛江市区

2

2

0

2

廉江市

1

1

0

3

雷州市

1

0

1

4

吴川市

1

0

1

5

徐闻县

1

1

0

6

遂溪县

1

0

1

全市合计

7

4

3

 

 

   附件2

   


湛江市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表

 

 

 

 

 

序号

 

建设数量(个)

计划完成期限

2019

2020

1

湛江市区

10

4

6

2

廉江市

18

9

9

3

雷州市

17

11

6

4

吴川市

11

3

8

5

徐闻县

12

8

4

6

遂溪县

16

7

9

全市合计

84

42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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