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修订后的《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动态管理要求,进一步拓宽专家来源,强化对入库专家的考核约束,现向全市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已入库专家无需重新提交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环保公司、社会组织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主要专业范围为:地表水环境类、大气环境类、海洋环境类、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类、固废危废类、核与辐射类、环境监测类、自然生态类、振动与声环境类、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含施工期环境监理)类、环境执法类、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政策)类、环境信息管理类、环境应急类、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类、其他类。
二、入库条件
(一)热爱党、国家和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加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省和湛江市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三)在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或行业中有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熟悉其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生态环境领域工作20年以上且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六)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相关工作;但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征集方式及程序
专家入库主要采用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推荐;退休人员可由本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定向邀请专家入库。
(一)符合条件的专家认真填写《湛江市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湛江市生态环境专家承诺书》(附件2),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符合本通知其他条件但无任职单位的个人可不提供),连同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学术或专业成就、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证明等有关材料扫描件,于2025年7月31日前发送至zjshks@126.com。
(二)我局将对提交申请的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予以入选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四、专家职责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评审,在参与咨询、评审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三)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专题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由于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责任;
(五)专家每年按要求提供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和自评(若该年度没有受邀请参加过咨询活动的可以不提供)。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湛江市生态环境技术中心
联 系 人:曹书杰 0759-3381394
通信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