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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nr/)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电话:3399070)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分工

  主要包括:本机关局领导分工介绍。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职责。

  3、内设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职能科室设置情况。

  4、局属事业单位

  主要包括: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二)部门文件

  1、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

  2、其他文件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其他规章文件。

  3、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政策解读。

  (三)行政执法

  1、行政处罚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结果。

  2、行政许可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审批结果。

  3、行政强制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行政强制信息

  4、行政征收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行政征收信息

  5、行政检查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行政检查信息

  6、行政确认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行政确认信息

  (四)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本机关业务事项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申请表格、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信息。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

  (七)业务审批及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城乡规划管理,包括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九)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通知文件、公告公示、人事信息、综合统计和业务办理等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湛江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nr/)上查阅该《报告》。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zhanjiang.gov.cn/nr/。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现场张贴公告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本机关办公大楼的政府信息公告栏等设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在本机关办公大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方式:申请人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书面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邮寄申请表方式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湛江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功能(网址:http://ysq.zhanjiang.gov.cn/)提出申请。

  (4)其他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传真等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管理

  本机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实施收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0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根据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

  邮政编码:52402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3396886

  电子信箱:zzzrb402@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399070,传真:3399010,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29号,邮政编码:524022,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附件1、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