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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 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水平

时间:2021-04-14 09:56:31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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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市生态环境部门主动适应新形势,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于近日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各分局行使有关行政许可等职权(第一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审批制度、政务服务等方面,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环保力量。

  根据《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减少层级,重心下移”的原则,将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权力纳入第一批授权事项,总体授权比例超过80%,将大大激发基层创新发展活力。

  其中,行政许可共10项,授权比例达到83.3%,分别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在城市市区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停止污染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转核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其他行政权力共7项,授权比例达到87.5%,分别为自动监测设备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海洋工程建设运行后评价结论和改进措施备案、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向水功能区排污的单位排污情况报告、入海排污口位置备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的验收。

  赋权后,该局将督促各县(市、区)分局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环保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和执法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对各分局对口部门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实行日常检查和工作备案等制度,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指导监督各分局对口部门规范行使相关职权。


陈彦 李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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