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湛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湛江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同意对主动申请解除协议的湛江开发区海景诊所、湛江赤坎康诚西医诊所有限公司、湛江霞山邓文龙口腔诊所、湛江市霞山区康来福大药房、湛江市南天药房有限公司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现将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湛江市区5家解除及1家终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xlsx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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