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湛江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和《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于2026年7月8日同意对主动申请解除协议的湛江赤坎长木辰信门诊部、湛江市宝江盈月益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湛江市养天和九济堂康宝乐大药房、湛江市坡头区和顺平价大药房有限公司、湛江市坡头区育兴大药房有限公司、湛江市坡头区民安大药房店(个人独资)、湛江市惠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等7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现将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湛江市区7家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xlsx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7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