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和《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政策的通知》(湛医保〔2021〕75号)的规定,经核对雷州仁康医院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证》等相关材料,雷州仁康医院符合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经研究,同意从2024年5月30日起,增加雷州仁康医院为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助产定点医疗机构和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计生手术定点医疗机构。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7日
关于确定雷州仁康医院为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湛医保中心[2024]1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