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湛江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指引的通知》(湛社保〔2021〕296号)规定,我局联合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和市区三甲医院医疗专家组成医保“两定医疗机构”检查评估小组,对申请医保定点的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3家医院的评估情况
(一)拟予以医保定点医院资格1家。
1.湛江瑞民医院拟予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定点资格。
(二)拟予以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资格2家。
1.湛江滨海医院拟予以增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帕金森病、支气管哮喘、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慢性肾小球肾炎。
2.湛江麻章爱康精神病医院拟予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癫痫、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狂躁症。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0日),公示期内对评估结果有意见的,欢迎以书面或电话(联系电话:3366715)形式向湛江市社保局反映。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