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经开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规定,我省对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市场调节价项目进行勘误和调整。现对湛医保函〔2021〕338号中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湛医保函〔2021〕324号中部分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勘误和调整,一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勘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9个(见附件1)。其中: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个,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个。
二、“310507002F错颌畸形治疗设计”等9项口腔美容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到市场调价项目目录(见附件2),原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废止。各有关医疗机构如开展市场调节价项目,应遵循《价格法》精神,按照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按有关规定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同时将开展项目、价格文件和公示情况向辖区医疗保障部门报告。
三、勘误调整后的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2年1月版)(见附件3)、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022年1月版)(见附件4),按省的工作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请各级医保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执行勘误、调整后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市场调节价项目,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请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附件:
附件3: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2年1月版).pdf
附件3:湛江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总表(2022年1月版)(电子版).xlsx
附件4: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022年1月版).pdf
附件4: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022年1月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