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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0MB2C90979W/2021-00015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03-05
名称: 我市召开湛江市门特病种政策调整宣传培训会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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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湛江市门特病种政策调整宣传培训会议

发布日期:2021-03-05  浏览次数:-

      为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2021年3月3日下午,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在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举办湛江市门特病种政策调整宣传培训。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机构(社保局)和各门特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培训会议。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门特病种范围、门特病种起付标准、门特病种支付比例、门特病种支付限额、备案管理、资格审核、就医管理、管理监督等方面。主要有以下四个变化:

      1.将我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分别由原来的31种、28种扩大到57种;

      2.取消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起付线;

      3.重新调整门特病种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门特病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三类、二类、一类(含一类以下)定点医院门特检查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分别为60%、70%、80%;

      4.门特病种的资格认定由医保经办机构转变为具有开展门特病种资格审核的13家定点医疗机构。由医院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医师受理填表,再到所在科室复核,最后由医院医保办负责审核录入系统。

      市医保局副局长、市社保局局长银昌在培训会上强调,门特病种政策调整已纳入我市2021年10件民生实事之一,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不折不扣完成。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二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切实把门特病种政策落细落实落到位。三要提高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的为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务。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保护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