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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0MB2C90979W/2020-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06-12
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010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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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湛江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010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6-12  浏览次数:-

市卫生健康局:

农工党湛江市委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病患者综合管理治疗的建议 》(第2020010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如下:

为保障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市医疗保障局认真履行医疗保障职责,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一、参保覆盖。我市精神障碍患者可随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医保待遇。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的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二、住院门诊待遇倾斜。我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救助对象的精神障碍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增加10%。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不设起付线,按同级别医院支付比例报销。

三、医疗救助兜底。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基础上,还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极大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四、医保定点范围广。将全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五、代办门诊特殊病种申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社保局多次专题研究,拟将本市户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社保信息比对,基层卫生机构统一代办,信息系统批量处理的方式,全部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专此函达。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