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我们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031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基本情况
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标准为每人740元/年,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每人520元/年,个人缴费220元/年;最高支付报销限额8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20万元,大病保险60万元;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为85%,一类医院80%,二类医院70%,三类医院50%;特殊人群(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增加10%;70岁以上老人报销比例增加5%。对医疗费较多的患者,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按费用段分别为60%、70%、80%、85%,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已达到77%。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还可以进行医疗救助。
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征收标准在省内属最低档,待遇水平与省内其他地市比较,我市的待遇水平处于全省地级市中等偏上。
二、影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因素
(一)收支情况。医保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基金支出受征收影响。目前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及报销比例是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近几年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以及结余情况,经充分测算后,报市政府和省级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确定的。
(二)结算管理。国家、省为规范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制定了全省统一报销范围的医保“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我市医保待遇报销严格按照“三个目录”实施管理。“三个目录”中属于自费的项目,结算时按规定不予以报销。
(三)差异报销。我市医保为充分贯彻国家“轻病到小医院,大病重病到大医院”的医改精神,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级别与报销比例成反比关系,医保级别低的报销比例高,反之报销比例低。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为85%,一类医院80%,二类医院70%,三类医院50%。
下一步,随着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根据基金的承受能力作出适当的调整,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
分管领导:银 昌
经 办 人:谢振兴
联系电话:0759-3366701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