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和《湛江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参加2024年度广东省打击欺诈骗保飞行检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对湛江市区37家定点零售药店作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处理。现将解除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