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宣传推广“中国海鲜美食之都”城市品牌,4月18日至24日,湛江市人民政府联合我市餐饮商家发放“湛江·中国海鲜美食之都”餐饮消费券(以下简称“餐饮消费券”)。商家参与规则如下:
1.发放规模和面值
餐饮消费券(注:电子券)共发放10万张,发放总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每张消费券面值50元。
2.参与资格
餐饮消费券适用于湛江市内依法经营餐饮服务并开通微信支付功能、具备堂食条件和开具餐饮发票资格的商家。各商家按自愿原则参加本次活动。
3.开通专属微信支付功能
本次活动技术支持单位为湛江市顺正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正网络”)。参与活动的商家需添加顺正网络企业微信(附件1),并于4月20日前提交《承诺书》(附件2)及商家资料(附件1)。顺正网络将协助各商家开通消费券核销的专用微信收款码,具体流程为:顺正网络核对资料齐全后向微信总部提交——微信总部审核资料——通知商家确认商家银行卡信息——完成审核开通专用微信支付功能——商家签确认函——顺正网络将收款二维码发给商家使用。
4.消费券核销
4月24日至5月7日期间,参与活动的商家应在收银台显眼处放置专用微信收款码,在消费者结账时,商家通过专用微信收款码核销餐饮消费券,自动收取余款。餐饮消费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得转让。消费满100元只可使用一张50元券,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
5.补贴申请
本次活动结束后,湛江市商务局在消费券发放平台调取消费券核销明细数据,经各餐饮商家签字确认后开展补贴申报工作,补贴金额为餐饮消费券核销总金额的70%。具体流程为:各商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资金申请表》等)――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上报――湛江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公示审核结果并报市政府批准――通知商家凭发票和请款书办理拨款手续(注:发票抬头单位为湛江市商务局,发票金额为补贴金额)。
附件1
附件2
承诺书
本商家(全称) 已详细阅读《“湛江·中国海鲜美食之都”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商家参与规则》,自愿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并自觉遵守活动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盖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