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8行终4号《行政判决书》,现声明湛江市东方实验学校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作废。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1.登记名称:湛江市东方实验学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8000667073089
3.法定代表人:邓艺东
4.发证日期:2022年11月2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邓艺东)正式失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索引号: | 11440800007089087Q/2025-0001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湛江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名称: |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28 | |
主题词: |
根据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8行终4号《行政判决书》,现声明湛江市东方实验学校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作废。证书具体信息如下:
1.登记名称:湛江市东方实验学校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8000667073089
3.法定代表人:邓艺东
4.发证日期:2022年11月2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邓艺东)正式失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证书。
特此公告。
湛江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8日
主办单位:湛江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759-3221666
粤公网安备44080202000041号
粤ICP备12059860号 网站标识码:4408000026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