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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20-07-27 18: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湛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悟全国两会精神,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在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不断完善立法有关工作机制

  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起草或者制定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委报告和请示。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要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不断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政府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强化进度管理。

  三、进一步压实立法工作责任

  对于当年拟完成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起草,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和《湛江市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核工作规定》要求,最迟于8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和详细说明材料。对于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对于调研论证项目,各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最迟于10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论证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临时增加或者暂缓办理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未列入计划的项目,起草单位应当自行充分研究论证;未与市司法局沟通协商,不得自行上报送审稿。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当年拟完成项目(3件)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件)

  湛江湾保护条例草案(市自然资源局起草)

  (二)拟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2件)

  1.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修改,

  市交通运输局起草)

  2.湛江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市水务局起草)

  二、预备项目(4件) 

  (一)法规项目(3件)

  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起草)

  2.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起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

  3.湛江市港口岸线保护条例草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助)

  (二)规章项目(1件)

  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局、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合起草)

  三、调研论证项目(2件)

  规章项目(2件)

  1.湛江市乡村清洁办法(市农业农村局承办)

  2.湛江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办)

  备注:

  1.预备项目条件成熟的,市司法局可以根据出台项目的完成进度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打包修改,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进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图片解读:https://www.zhanjiang.gov.cn/zcjd/content/post_1411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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