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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时间:2019-03-31 00:14

  湛府办函〔2019〕26 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 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31 日

  湛江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方案

  湛府规〔2019〕5 号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8〕273 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小微工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以下简称“小升规”),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及其宣传贯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为抓手,为到 2020 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和发展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做出湛江贡献。

  二、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组,由黄明忠副市长任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心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王小穗、市统计局局长甘强任副组长,市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工作组下设办

  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用地支持等有效措施,力争 2020

  年底前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60 家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 1000 万元-2000 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按不低于 2018 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14 家的 1.2 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 加大对库内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进一步减轻新升规企业的负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 2018-2020 年度每年新升规企业净增数量对各县(市、区)给

  
予奖励,每净增 1 户奖励 3 万元,新上规模企业实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贴息率在 12以内,资金在省财政“小升规”奖励资金和市促进企业上规模 500 万元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

  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2018 年第 6 号)规定的, 可暂缓加收滞纳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不收取贷款保证金。风险补偿资金要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进一步发挥“湛江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湛江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湛江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研究解决新升规企业的用地需求,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要

  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升规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支持新升规企业人才的子女入学。出台政策,大力推动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公共服务。建立完善市、县、镇各级政府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将升规 5 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政府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 1 次。(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

  局、市税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充分发挥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组的作用,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小升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加强对全市“小升规”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领导予以约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督查室)

  (九)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省、市的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开展落实效果评估,确保企业的获得感不断提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贯彻落实。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对分解下达的任务负起主体责任,明确任务,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小升规”工作。各县

  (市、区)要参照省、市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

  制,将市下达的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镇

  (街),形成层层抓落实,级级有责任的工作局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25 日前由责任单位牵头协办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

  (二)加强宣传,营造小微企业争先升规的良好氛围。以落实“小升规”政策为重点,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让小微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树立一批“小升规”的先进案例,增强“小升规” 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营造小微企业争先升规的良好氛围。

  本工作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附件: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主要任务分解表

  附件: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



  1

  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点培育对象,按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大对库内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

  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统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根据2018-2020年度每年新升规企业数量对各县(市、区)给予奖




  进一步减

  励,每净增1户奖励3万元,新上规模企业实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2

  轻新升规

  贴息率在12以内,资金在省财政“小升规”奖励资金和市促进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企业负担

  业上规模500万元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激励企业上规模发展,支





  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





  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新升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局

  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有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对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的,可暂缓加收

  滞纳金。

  市税务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融资支持

  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的融

  资支持力度。

  市金融工作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人民银行湛江中心支行

  湛江银保监分局

  全市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不收取贷款保证金。

  市金融工作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全市各级风险补偿资金要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新升规企业的融资业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进一步发挥“湛江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民银行湛江中心支行 各县(市、区)政府(管

  委会)


  4

  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用地支持

  研究解决新升规企业的用地需求,对新升规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要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

  委会)


  对新升规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对新升规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

  支持新升规企业人才的子女入学

  出台政策,大力推动新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强化对新升规企业的公共服务

  建立完善市、县、镇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将升规5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各级政府部门对新升规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等行政执法部

  门,各县(市、区)政府


  进一步规


  (管委会)

  7

  范行政执

  法检查行







  为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等行政执法部

  门,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8

  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

  充分发挥市促企业上规模工作组的作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及时协调解决“小升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 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湛江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湛江中心分行、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

  政府(管委会)等

  加强对全市“小升规”工作的督促检查,将“小升规”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政府督查室

  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领导予以约谈。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政府督查室

  9

  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参照省、市的做法建立健全“小升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和要素资源,加大对“小升规”重点培育企

  业和新升规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成长发展中的困难。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加强政策宣传推介,开展落实效果评估,确保企业的获得感不断

  提升。

  各县(市、区)政府(管

  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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