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湛江奥里油发电厂排水口转让项目海域使用权续期的批复

湛府海审〔2021〕1号
时间:2021-01-22 17:09:50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湛江奥里油发电厂排水口转让项目用海续期的函》(湛中粤函〔2020〕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湛江奥里油发电厂排水口转让项目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19237号、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76115号、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76116号)续期,用海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0日。项目使用海域总面积为3.4708公顷,其中取、排水口用海1.5238公顷,港池、蓄水用海1.9470公顷。

  二、请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按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附件)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配号手续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上报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项目用海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不得违法违规用海,赤坎区要依据批准的宗海界址范围对本项目用海进行监督,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严禁超范围用海和擅自改变用海方式,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发现违法用海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

  五、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是海域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方可使用海域。

附件:湛江奥里油发电厂排水口转让用海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湛江奥里油发电厂排水口转让项目

  海域使用金缴纳通知书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湛江奥里油发电厂排水口转让项目用海续期已经批准。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9〕3号)等相关规定,该项目所在海域等别为三等。取、排水口用海和港池、蓄水用海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本项目本次需要缴纳海域使用金2.94342万元。

  具体测算为:项目总用海面积3.4708公顷,其中取、排水口用海1.5238公顷,征收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1.59999万元;港池、蓄水用海1.9470公顷,征收标准为0.69万元/(公顷·年),需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1.34343万元。 

  请你单位在规定日期内,按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要求将海域使用金30%部分即0.883026万元缴入中央国库,70%部分即2.060394万元缴入湛江市国库。

  附件:湛江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9日

(联系人:陈宇璇,联系电话:0759-3100858)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