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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6-07 09:43:33 来源: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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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2022】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企业阶段性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5月至2022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疫情影响职工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本市无房职工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500元提高至800元,职工及配偶双方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600元。职工可根据需要分季度或一次性提取当年租金额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20221231日。


       附件: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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