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湛公积金【2022】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阶段性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一致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疫情影响职工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本市无房职工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每人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500元提高至800元,职工及配偶双方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600元。职工可根据需要分季度或一次性提取当年租金额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