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当前,我市处于森林特别防护期和清明时节,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防止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森林高火险期:2020年3月28日至4月16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三十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遵守事项: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森林火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森林火警报告电话:12119,3334795(市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2813996(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4月16日。
特此通告。
湛江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