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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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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0-09 14:46:25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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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湛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本文有删减)    


  湛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及省相关工作部署在我市落地落实,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严格落实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3.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4.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9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本级预算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本级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市级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科研资金除外)原则上不办理结转。对上级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转资金,及时清理收回。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5.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6.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使用节奏,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8月底前力争全部开工。

  7.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周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调度专项债券项目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8.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报省同意后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9.对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区)、市直单位按程序报省同意后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县(市、区)、市直单位使用。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1.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2.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积极对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

  13.优化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对今年市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全额分担补偿,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14.对与国家、省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15.协助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优化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提升年化担保贷款余额。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16.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我市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保险业务。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7.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18.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19.落实国家、省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0.落实国家、省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21.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22.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3.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4.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5.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6.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28.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29.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和减免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0.积极争取省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31.做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工作。按照省统一工作部署,依托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在我市地方法人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

  32.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针对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给予融资补贴或奖励。

  33.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借助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34.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给予企业保费补贴,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发挥出口信保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功能。

  35.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质押融资,年内融资5.2亿元以上。

  36.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37.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协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38.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9.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0.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完善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落实我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强化企业上市发债服务。

  41.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加大对湛江企业赴港上市的服务力度,强化企业IPO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

  42.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43.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等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在湛江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向优质民营企业。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4.引导辖内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向省分行争取资源倾斜和政策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全市464个重点项目和100个关键项目,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45.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46.成立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强化部门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47.充分发挥11个市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编制调整市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完善本地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确定各自关键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48.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市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市层面协调解决。

  49.积极争取我市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新增能耗由国家、省统筹。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

  50.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重点推动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湛江分干线工程,力争湛江市鹤地-徐闻输水工程于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雷州半岛新增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根据省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1.完善连接大湾区和周边省、市快速通道,加快广湛高铁、沈海高速公路(湛江段)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合湛铁路。加快推进湛海高铁、深湛高铁湛江吴川机场支线等项目前期工作。

  52.推进专业化码头、深水泊位以及深水航道等建设,加快推进宝满港区一期扩建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完善更高效的集疏运体系,推动湛江港东海岛港区专用线、粤海铁路乌石支线、湛江港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开工建设。

  53.继续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今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50公里、危旧桥梁改造21座。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4.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55.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6.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相关规划。衔接推进我市纳入国家、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省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57.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市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8.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21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今年新增7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借助广东省信创产业联盟作用,构建标准统一的信创保障服务体系,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

  59.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0.落实国家、省关于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方面的工作部署,实施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对平台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管,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台企业滥用优势行为开展执法调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61.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

  62.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十九)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

  63.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湛江号牌旧车,同时在市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市内上牌的,统筹中央及省级资金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

  64.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65.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市购车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新车条件。

  66.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全力争取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120个。

  67.大力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的让利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各县(市、区)应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

  68.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69.通过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措施,促进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

  70.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改善性和新市民住房需求,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满足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便利度,促进房地产交易更加高效便民。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1.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执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确保完成今年省下达我市粮食播种面积420万亩、大豆播种面积2.6万亩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省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二十一)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72.推动煤电、气电、风电等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建设。力争今年28项主网电网工程建成投产,新增电源装机50万千瓦。争取新增一批支撑性和调节性清洁煤电项目纳入国家、省电力规划。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发展并举,加快建设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湛江京信等发电项目建设;推动雷州大唐火电项目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廉江核电项目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并开工建设。

  (二十二)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73.完善储气服务市场,建立健全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互补联动的天然气储备体系,积极谋划储备一批LNG储气项目。积极落实国家、省级石油储备,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建设商业储备基地。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三)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74.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施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的政策。

  75.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76.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77.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四)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78.落实国家、省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79.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80.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81.鼓励各县(市、区)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允许其按幢、层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各县(市、区)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国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实施面向初创小微企业及优秀团队适度减免租金等优惠措施。鼓励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二十五)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82.在用好国家、省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支持航空企业按照“未收回延期再贷、已收回再发放”的方式争取民航应急贷款额度,并按国家、省要求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83.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机场的信贷、结算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机场、航空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机场、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对机场、航空公司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服务。

  84.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航空公司和机场发展。

  85.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能力建设、中小机场运营、航线网络拓展等。

  86.加快推进湛江吴川机场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和扩大开放验收,待口岸开放验收后,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加强入境航班防疫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湛江吴川机场新增国内外航线,为便利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

  87.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88.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县(市、区)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89.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0.市县各级财政统筹中央、省资金作为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全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二十六)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91.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市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92.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国家、省部署,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93.积极引导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94.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二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95.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96.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通畅。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97.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监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八)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98.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在我市建设煤炭、油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

  99.争取我市列入国家物流枢纽年度建设名单,积极谋划一批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承载城市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00.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101.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进行补贴。

  102.积极对接争取国家、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我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03.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二十九)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04.加快推进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项目等重大外资项目,持续开展钢铁、石化、能源、造纸等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配合办好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交流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在石化、先进制造、新能源等领域谋划引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持续跟踪做好服务。

  105.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征免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免税进口商品清单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06.对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按照规定给予专项资金资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湛江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07.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08.建立完善与在湛江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

  109.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粤。为外资企业派驻湛江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办理来华邀请函和出入境手续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10.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11.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12.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三十一)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13.健全市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市、区)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114.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15.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16.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训,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按照国家、省部署拿出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缓解企业结构性用工短缺。

  117.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二)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18.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及时启动,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19.用好中央和省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20.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21.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各县(市、区)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22.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加快推动湛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市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县(市、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对已出台、将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评估,避免产生收缩效应。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湛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解读:”原文: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fzggj/zwgk/zcjd/content/post_1676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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