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5〕17号)
时间:2025-07-15 18:03:21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湛江市麻章区伟信水产品加工厂(个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11MAD37GH2XP |
投资人 | 陈南春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环罚字〔2025〕17号 |
违法事实 | 该加工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7.1裁量标准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公开登报道歉承诺守法,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二、从轻处罚标准第二项第1点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1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7-4 |
处罚机关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备注 | 湛环罚字〔2025〕17号.7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