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江市吉水美林电器厂年产电热水壶200万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5-12-15 16:53:45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廉江大道北56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 联系电话:0759-668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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