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湛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湛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湛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1年3月《湛江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湛环建〔2021〕19号)。40吨/日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线项目已于2023年2月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目前焚烧处理规模增至70吨/日、23100吨/年。
二、根据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控中心技术评估意见以及局内部审查会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有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湛江市辖区内收集、贮存、处置(焚烧)医疗废物(HW01类,841-004-01化学性废物除外)70吨/日,共计23100吨/年”。经营有效期为五年,自2023年4月7日至2028年4月6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环境应急演练和风险防范,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内部疫情防控,完善涉疫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医疗废物的来源、类别和数量,不得超量超范围接受。落实医疗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演练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焚烧飞灰、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依法处置。
(四)落实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类别、来源、重量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强化医疗废物可溯源监管。
(五)严格做好医疗废物贮存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医疗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六)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医疗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我局。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由我局遂溪分局负责。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