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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关于湛江市蓝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材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2-04-27 07:49:5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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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2年4月25日对《湛江市蓝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材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4月27日-2022年5月9日(7个工作日)。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湛环坡建〔2022〕4号 关于湛江市蓝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材料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zip

湛环坡建〔2022〕4号

2022年4月25日

湛江市蓝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坡头区科技产业园官渡园区C区宝业路南侧B栋厂房,租用湛江市东日纸品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厂房建设。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东侧约100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9109/3950892,传真:0759-395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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