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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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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时间:2021-09-23 15:03:4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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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2021年9月23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GD202109160176雷州市附城镇土角村为了扩大其对外承包的虾池和渔场面积,对位于广东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雷州市附城保护小区的红树林进行砍伐和侵占保护区土地,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红树林连根铲除。在2012年-2018年短短几年之间,通过非法破坏和占有保护区土地而围垦的虾池和渔堀面积317亩,同时,红树林里面充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雷州市生态,土壤经现场核查以及查阅对比相关档案资料,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附城镇土角村委会附城-北家至下岚红树林保护小区内。此次排查发现,除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6批156号转办件涉及的涉嫌违法占用红树林保护区面积156.099亩外,还涉嫌在其南侧10个地块,违法开发养殖塘占用红树林保护区面积339.691亩(包括空滩部分及植物分布地部分),开发时间分别在2008年至2013年之间,所涉及的承包人正在调查核实中。
另外,经现场核查发现,红树林里面没有充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但经常有海漂垃圾或者上游社区居民生活垃圾漂移停留于红树林湿地滩涂位置(湛江红树林保护管理局雷州管理站定期巡查巡护和开展海漂垃圾清理工作,但海漂垃圾无法有效根绝清理)。同时,在红树林保护区的堤坝路旁发现有积存垃圾。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存在涉嫌违法开发养殖塘占用红树林保护区的事实。在红树林保护区的堤坝路旁发现有积存垃圾,但暂未发现“红树林里面充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情况。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对疑似违法点进行了核对;湛江红树林管理局到现场核查核定、走访相关村委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附城镇政府严格按照该镇制定的《附城镇沿海红树林带及沿岸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自行清理该镇辖区内18公里长海岸线的红树林内、海堤旁堆积垃圾,现已全面完成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
部分属实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8日根据湛江红树林管理局提供的红线范围图和雷州市2008年度至2020年度影像图对疑似违法点进行了核对,并将相关核对结果函告湛江红树林管理局。
二、湛江红树林管理局于2021年9月20日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查核定、走访相关村委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正在汇总资料准备再向湛江红树林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理。
三、雷州市住建局于2021年9月18日分别向附城镇政府和湛江红树林保护管理局雷州管理站发出《整改意见的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并限定15天内将堤坝路旁的积存垃圾清理干净。四是附城镇政府自2021年8月25日起,严格按照该镇制定的《附城镇沿海红树林带及沿岸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自行清理该镇辖区内18公里长海岸线的红树林内、海堤旁堆积垃圾,现已全面完成积存垃圾的清理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湛江红树林管理局的沟通协调,积极协调配合在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违法开发养殖塘的查处工作。二、湛江红树林管理局持续跟踪湛江红树林派出所对该案件的办理情况。三、湛江红树林管理局将联合雷州市在鉴定结果和调查结果明确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四、举一三反,不断加强林地巡查保护、红树林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破坏红树林地行为,做好红树林保护区范围的海漂垃圾及其他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红树林资源。
未办结
2X2GD202109160171在2010年期间,雷州市北和镇斗六村村民周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的他人宅基地,乱搭乱建,凭家族势力组织了百余号人强行违法建造地基与搭建砖棚。无证从事瓷砖与大理石加工切割生产,产生严重的粉尘与噪音污染,碎石遍地乱堆乱放,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加工生产污水存在不同程度未经处理乱排放,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雷州市大气,噪音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北和镇斗六委会斗六村东北面,占地面积约0.75亩。2020年3月26日,何某与北和镇斗六村村民周某签订《土地承租合同》,承包该地建设大理石加工小作坊,租用期限为10年(2020年3月26日至2030年3月26日)。何某已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名称为:雷州北和镇家福大理石厂,主要经营范围为大理石加工,即将半成品大理石板通过切割、打磨、抛光等工艺进行二次加工。该小作坊属于石材加工项目中仅涉及切割、粘合、打磨等工序的环评豁免类石材加工厂,无需办理相关环评手续。该地块土地规划分区为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规划分类为农村居民用地点,建设大理石加工小作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9月,何某建成该作坊并在广东省湛江市和云浮市购买大理石半成品进行加工。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处于停产状态,但现场有刚生产过的迹象。该作坊内存有一台小型切割机和一台小型打磨机,生产设备装有粉尘喷淋装置,并建有一个体积约1立方米的废水沉淀池。根据其生产工艺判断,切割作业过程中为了抑尘进行喷淋会产生加工废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塑料管排到灌木地里,但水量很少。另外,何某与北和镇斗六村村民借用该作坊南面的空地(占地面积0.93亩),临时叠齐堆放待销售的大理石半成品和其他杂物。
经有关部门与部分村民调查了解,该地没有存在其他争议,2010年期间没有存在周某凭家族势力组织了百余号人强行违法建造地基与搭建砖棚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石材切割和打磨作业时虽然同步喷淋抑尘,但加工场地并未进行有效的围挡密闭,确实产生间隙性噪音和少量石材粉尘。小作坊南面确实临时叠齐堆放待销售的大理石半成品和其他杂物,但暂未发现存在严重生产安全隐患。该加小作坊厂于2020年建成投产,并非2010年。暂未发现“斗六村周某村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上的他人宅基地,乱搭乱建,凭家族势力组织了百余号人强行违法建造地基与搭建砖棚、生产污水未经处理乱排放,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情况。北和镇政府当场要求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清理周边堆放的石材杂物并禁止将加工废水排放到树林处。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现场要求该作坊采取废水循环使用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外排影响周边环境,同时采取更加有效的噪声、粉尘防治措施,防止噪声、粉尘扰民。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8日上午,雷州市委常委曹康武同志根据市委书记张仁建同志的批示要求,迅速组织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北和镇政府等单位到现场调查处理,对该石材加工小作坊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当天中午,北和镇政府当场要求其立即开展整改工作,清理周边堆放的石材杂物并禁止将加工废水排放到树林处。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现场要求该作坊采取废水循环使用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外排影响周边环境,同时采取更加有效的噪声、粉尘防治措施,防止噪声、粉尘扰民。当天下午六时,该石材加工小作坊周边堆放的石材等杂物已自行清理完毕。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北和镇政府等单位跟踪该作坊整改落实情况,力争9月24日整改完成。二、举一反三,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绿色生产,加强对全市石材加工厂的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杜绝该类现象的发生。
未办结
3D2GD202109160071在12345的举报网页上看到的关于徐闻县西连镇东风农场侵占土地,破坏土地的回复是虚假信息,之前跟督察组反映过,现在是不满意这个回复,当地政府的回复都是虚报信息。徐闻县其他污染经查,东风农场属于西连镇政府镇办农场,农场土地使用权属西连镇政府下属西连镇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农场职工曾与西连镇政府签订过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职工若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上缴承包款,西连镇政府有权终止合同。因职工已连续多年未履行合同约定缴纳承包款,西连镇政府已向承包东风农场土地的职工送达了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告知书,并向职工支付土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20名职工已领取,5名职工未领取)。
2019年12月19日西连镇政府与徐闻县京基智农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约1200亩农场土地承包给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用于建设生猪养殖场。
2020年10月,徐闻县京基智农有限公司在二期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西田仔(地名)附近的土地(地类为园地)修建一条约6米宽、50米长的道路(目前未建设,无浇筑水泥)。在平整地面时,曾损坏一名农场职工约0.2亩农作物(该名农场职工是未领取土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的5名职工之一)。西连镇政府曾多次组织协商,但该名职工多次拒绝协商。
西连镇政府分别于2020年12月3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4日收到有关东风农场居民农作物被破坏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单。在接到转办单后,西连镇政府及时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回复。
综上,群众反映“农场侵占土地”和“破坏土地”的问题不属实,但存在损害园地上的农作物的问题。西连镇政府走访不愿意领取赔偿款的职工,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不属实一、为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京基智农有关问题整改,做好土地流转释疑工作,徐闻县于2021年9月15日成立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信访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确保整改及时到位,切实化解群众矛盾,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2021年9月19日,西连镇政府走访不愿意领取赔偿款的职工,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促成矛盾双方平等协商。二、跟踪落实赔偿事宜,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阶段性办结
4D2GD202109160066反映雷州市东里镇后溪村村干部于2020年年初在村庄海岸线的南北两侧各挖一个深坑(长10米,宽5米,高1.8米)填埋生活垃圾。雷州市海洋,土壤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雷州市东里镇后溪村文化楼南侧海岸上,东边海岸线已种上红树林,西边海岸线已种上防风林,中间海滩大部分布满礁石,未发现有填埋积存垃圾裸露的现象。通过雇佣挖掘机对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即雷州市东里镇洪流村委会后溪村海岸线南北两侧,分别挖掘一个长15米、宽7米、深1.8米的深坑进行核查,均未发现掩埋生活垃圾的情况。经走访群众了解,没有发现在该村庄海岸线填埋生活垃圾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2021年9月17日,雷州市委副书记李小军第一时间率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雷州市住建局、东里镇等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对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了解,未发现该海岸线中有填埋垃圾的现象,市委副书记李小军对该案件办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由于群众反映的是2020年的事情,须对该海滩进行挖掘,勘查地下是否存在积存垃圾,在挖掘时要注意保护红树林,不能破坏生态环境。2021年9月18日,市委书记张仁建同志亲赴现场深入督查调研,指导整治工作,并指挥挖掘机对现场进行挖掘核实,均没有发现所谓的积存垃圾,并在挖掘核实后对海滩风貌进行复原,同时督促镇村干部要常态化进行海滩及海上漂浮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确保海岸线干净整洁。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人居环境整治监督检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二、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查处为契机,继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防止非法倾倒填埋生活垃圾行为的发生。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及时清理海岸、滩涂及海上漂浮垃圾,使垃圾处理更生态更环保。三、举一反三,加强对海岸线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坚决打击破坏海岸线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5X2GD202109160166反映遂溪县岭北镇田增村委会坛基村村委会管辖的后沟水库约300米的东北向建有一个养猪场,没有经任何部门同意,非法挖两个露天三级排污猪屎粪池。遂溪县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建在岭北镇田增村委会后沟水库东北侧,距离坛基村南侧约300米处,该养猪场全称是遂溪县云祥养殖场(以下简称“云祥养殖场”),占地6.76亩,共有两条猪栏,年出栏约400头生猪,有工商营业执照。该养殖场所在地块最先由黄某浩于2013年5月25日向田增村委会坛基村承包(承包期限为二十年,2013年6月1日至2033年6月1日)。黄某浩于2013年在此处建成该养殖场,2016年1月21日将养殖场转让给李某宪(李某宪与母某磊共同经营),目前养殖场由母某磊经营。
9月17日,现场检查时,云祥养殖场正在养殖生猪,存栏26头猪(其中母猪2头、肉猪24头)。根据遂溪县岭北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关于遂溪县云祥养殖场养殖生猪出栏情况的说明》,云祥养殖场2019年出栏生猪421头,2020年出栏0头,2021年出栏55头,未达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粤农农规〔2019〕10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款“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1.生猪年出栏500头或存栏300头以上”的规定,此养殖场为规模化以下养殖场,不需要办理环保相关手续。该养殖场建有1个50m3沼气池,2个三级化粪沉淀池,分别是90m3和160m3,养殖废水经自建沼气池处理后流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储存供给养殖场周边火龙果、按树林等农作物作为有机水肥,废渣通过人工收集,卖给周边果农种植户。
2021年6月4日,云祥养殖场通过自主申报的形式,以遂溪县祥云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名义申报参加遂溪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并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项目申请。根据遂溪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要求,该养殖场经营者母某磊在2021年7月1日向田增村委会坛基村郑某宏租赁1.4亩土地(租期为2021年7月1日起至2033年6月30日止),用于建设三个粪污处理池,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设施工艺的配套设施。按照养殖场的生猪设计存栏数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技术参数,建设沼气池、氧化池、安装固液分离机和集粪棚。9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已新建两个粪污处理池[其中一个为上底8×20(米)、下底2.3×12.5(米)、深4.6米,坡度60度的沼气池;另一个为上底14×23(米)、下底7×16(米)、深4.6米、坡度60度的氧化池],且正在铺设防渗膜。
经遂溪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9月17日现场勘测,祥云养殖场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的地类属于林地和旱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0.81亩(林地0.57亩、旱地0.24亩)。调查发现,该养殖场未依法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属于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该养殖场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经遂溪县水务局2021年9月17日现场勘测,该养殖场地面平均高程为79.5米(珠基),后沟水库的坝顶高程为80.5米(珠基),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水库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的规定,该养殖场处于后沟水库的管理范围内,且该养殖场的建设没有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属违法建筑。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养殖场建设一口取水井,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三)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的规定,该取水井没有任何报批手续,属非法抽取地下水行为。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岭北镇田增村委会管辖的后沟水库坛基村约300米的东北向建有一个养猪场,没有经任何部门同意,非法挖两个三级排污露天猪屎粪池。”的问题属实。遂溪县水务局责令该养殖场限期拆除猪舍、取水井等违法建筑,立即停止两个粪污处理池的施工,并进行回填恢复原貌。
属实一、领导重视,现场督导。9月18日上午,遂溪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升率领岭北镇、生态环境、水务、农业、自然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来到岭北镇田增村委会坛基村,实地督导群众反映的养猪场非法挖粪池问题,陈升强调并提出具体要求:岭北镇和县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行动,核实该养猪场相关手续证照是否合法合规、完整齐全,指导该养猪场进一步完善排污设施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养猪场业主须按整改指导意见整改到位。同时,岭北镇要与周边群众加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力争问题一次解决。
二、迅速行动,立行立改。根据该养殖场非法占用土地以及在水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养殖场、取水井的违法事实,遂溪县水务局责令养殖场经营者限期两个月内完成拆除猪舍、取水井等违法建筑,立即停止两个粪污处理池的施工,并进行回填恢复原貌。9月19日,该养殖场现存的26头猪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大巡查力度,跟踪整改落实。岭北镇政府、遂溪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云祥养殖场的监管力度,跟踪养殖场回填粪污处理池、拆除猪舍和取水井违法建筑等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现场监督巡查力度(每周两次),确保11月20日前整改落实到位。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加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群众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避免类似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发生。三、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近期,县水务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各水库开展全面排查(10月底前排查完毕);对处于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水库受到污染,保护水库生态环境。
阶段性办结
6X2GD202109160099来信举报雷州市客路镇乐尾村村民私自非法侵占国有林场土地,建造房屋(乐尾村路口)(客路镇仙居村路口)雷州市生态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位于客路镇迈港村委会仙居村路口及乐尾村路口,其中仙居路口建有一座铁皮屋(地类属林地),占地面积约110平方米,为客路镇迈港村委会迈港村群众吴某益使用。2008年,吴某益因耕种需要,在仙居村路口荒废土地上(原属原国营雷州林业局迈进林场所有,2002年2月19日至今归客路镇迈港村委会所有)搭建铁皮屋用于存放肥料。该铁皮屋建好后,原国营雷州林业局迈进林场(现中林集团遂溪分局)工作人员多次与吴某益沟通,要求其保持铁皮屋现状,不得扩建或重新建房,不得破坏周边林地环境。截至目前,该铁皮屋暂未发现有扩建及重建等情况。
另查,迈港村委会曾有四块林地与迈进林场(属原国营雷州林业局迈进林场、现中林集团遂溪分局所有)零散交叉分布。因为生产管理需要,原国营雷州林业局迈进林场与迈港村委会协商后,将这四块林地进行兑换,即:原国营雷州林业局迈进林场用仁仙林队9号(旧班)43亩土地(上述铁皮屋位于其中)与迈港村委会兑换该村毗邻迈进林场的四块林地(面积共43亩)。根据客路镇政府于2002年1月21日出具的《迈进林场与迈港村兑换林地证明》显示,迈港村用于兑换的四块土地林地面积共计43亩(从北至南面积依次为4亩、9.38亩、19.82亩、9.8亩)权属清楚且无争议,符合土地兑换的前提条件。迈港村委会与迈进林场于2002年2月19日签订《兑换林地协议书》并绘制《兑换林地示意图》。因此,吴某文在乐尾村路口所建铁皮屋的土地现权属于迈港村民小组所有。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客路镇迈港村委会迈港村群众在仙居村路口建设有简易铁皮屋,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但未发现群众反映的“客路镇乐尾村村民私自非法侵占国有林场土地”的情况。客路镇政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7日,雷州市委常委庞伟志同志率领雷州市委政法委、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客路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到现场进行调处,指导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当天,客路镇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告知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土地原貌。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客路镇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跟踪违章建筑整治情况,力争9月30日前完成。二、客路镇政府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侵占国有林地排查,不断加强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巡查工作,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
未办结
7X2GD202109160070广东省沛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然公司”)开发的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康达路2号的“海雅名苑”房地产项目在无报建、无施工许可证、无监理公司,也没有任何环保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2019年开始至今违法违规日夜不断野蛮施工噪音扰民、烟尘滚滚污染环境长达两年之久,在其项目违法违规日夜不断施工噪音扰民、烟尘滚滚污染环境下,我厂(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和附近的居民已出现耳鸣、听力下降、呼吸道及肺部感染等疾病;又因其项目基坑施工不规范作业长期抽水外排,导致周边严重水土流失,造成周边相关企业厂房坍塌,市政道路地面沉降开裂、周边居民楼、仓库以及相邻的学校等房屋结构开裂等险情。沛然公司开发的“海雅名苑”房地产项目违规施工连续不断抽取地下水外排,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水土流失导致与我企业一墙之隔承租的厂房房屋于2020年3月份开始出现厂房墙体、地面开裂;生产线受损,无法生产。2020年12月最终导致我企业承租厂房坍塌,就此被迫停工停产至今。赤坎区噪音,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海雅名苑项目”,由广东沛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然公司”)投资开发,湛江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住宅公司”)承包施工。该项目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康达路2号,目前处于局部复工状态。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科公司”)使用的厂房,承租方为赤坎区德友家用电器配件加工厂(该工厂法定代表人与创科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父子关系),业主为广东半球电热器具工业公司(下称“半球公司”),租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双方已不再续租。沛然公司与创科公司双方存在利益纠纷,自2020年12月起至今,虽然区政府已组织南桥街道、区住建局等单位多次协调,但由于双方赔偿金额差距太大,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创科公司也不愿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关于群众反映“海雅名苑房地产项目至今仍在无报建、无施工许可证、无监理公司,也没有任何环保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的问题。
经区住建局核查,沛然公司已于2019年7月13日与广东和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存在无证施工的行为,后因该项目基坑及周边房屋出现险情,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区应急局、沛然公司等有关单位针对该项目基坑隐患进行加固作业,直至2021年4月30日完成,因此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加固排危施工不是无证施工;2020年9月29日,海雅名苑项目依法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44080200000031),于2021年5月1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前按要求安装了喷淋系统、三级沉淀池等降尘、滤水设备。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该项目无证施工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该项目确实存在施工行为。但该项目并没有在无报建、无施工许可证、无监理公司、无任何环保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至今。
二、关于群众反映“从2019年开始至今违法违规日夜不断野蛮施工噪音扰民、烟尘滚滚污染环境,导致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和附近的居民出现耳鸣、听力下降、呼吸道及肺部感染等疾病”的问题。
经区住建局核查,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海雅名苑项目确实存在施工噪音、扬尘扰民的情况;2021年5月,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噪音、扬尘扰民的情况已得到有效改进;2021年6月29日至今,区住建局、区城综局、南桥街道等有关部门没有收到除本次投诉以外的其他群众对海雅名苑项目噪音、扬尘扰民问题的反映。
2021年9月17日,收到本次案件后,区住建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现场存在施工噪音、扬尘扰民的情况。2021年9月17日至9月18日,南桥街道组织工作人员随机走访了7名在海雅名苑项目附近居住2年以上的居民。其中6名居民表示,没有因为海雅名苑项目施工而导致身体出现耳鸣、听力下降、呼吸道和肺部疾病的情况;1名居民表示,在海雅名苑项目前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通宵作业致使其失眠头痛。另,4名居民还表示,没有看到该项目存在扬尘污染或超时施工的情况;2名居民还表示,偶尔看到该项目存在扬尘污染或超时施工的情况;1名居民还表示,该项目经常超时施工,影响休息,但近几个月施工噪音扰民、扬尘的情况已得到彻底改善。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该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确实存在施工噪声、扬尘扰民问题。但不存在从2019年开始至今违法违规日夜不断野蛮施工噪音扰民、烟尘滚滚污染环境,导致创科公司员工和附近的居民出现耳鸣、听力下降、呼吸道及肺部感染等疾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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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一、2021年9月17日下午,赤坎区区长李志坚组织区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现场督导,要求沛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住宅公司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法依规施工作业,文明施工作业,严格控制污染物和噪音,积极与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协商赔偿、化解矛盾纠纷。
二、海雅名苑项目已在工地门口加装挡水设施,防止冲洗运土车的泥水外排污染道路,并于2021年9月17日扩大三级沉淀池尺寸以增强建筑排水过滤效果。
三、2021年9月18日,赤坎区住建局针对海雅名苑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该项目施工现场已按要求加装喷淋系统和雾炮机,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音、扬尘扰民。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南桥街道、赤坎区住建局、城综局、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和管控力度,确保海雅名苑项目规范、文明施工,一旦发现再次出现超时施工、噪音扰民、扬尘的情况,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罚。二、督促海雅名苑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管控力度,避免噪音、扬尘扰民,并做好和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工作。三、举一反三,区住建局将联合区城综局、南桥街道等相关部门对区管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工地文明施工,避免噪音、扬尘扰民。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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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群众反映“因海雅名苑项目基坑施工不规范作业长期抽水外排,导致周边严重水土流失,造成周边相关企业厂房坍塌,市政道路地面沉降开裂、周边居民楼、仓库以及相邻的学校等房屋结构开裂等险情,并最终导致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承租厂房坍塌,被迫停工停产至今”的问题。
(一)2020年12月9日,区住建局巡查发现该项目基坑旁边的半球公司部分厂房(创科公司使用的厂房)出现墙体、地面开裂、屋顶瓦片掉落等险情,未见有坍塌情况;12月10日,为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区政府组织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城综局、南桥街道等单位对部分受损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进行拆除排危处理,对基坑存在的隐患进行加固处理,区应急局责令创科公司停产搬离,创科公司因此无法及时交付订单。2021年1月7日,区科工贸局会同湛江市工信局,召集创科电器公司及其客户企业,协调解决了创科公司的订单交付问题,创科公司同月搬至湛江市坡头区。截至2021年4月30日,该项目基坑及周边隐患的排危加固工作初步完成,并通过了专家论证。经区住建局、南桥街道等单位协调,沛然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021年6月、2021年8月分别与半球公司、湛江艺术学校、友源公司签订赔偿加固(回建)协议。2021年7月,沛然公司再次根据专家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基坑部位和止水帷幕薄弱处进行加固。加固完成后,除偶有暴雨天气导致该项目周边地下水位异常升高外,基坑监测简报显示该项目周边地下水位正常,未见异常降低或升高情况。
(二)收到案件后,2021年9月17日,经区住建局现场调查,该项目外排的水为运土车离场冲洗流出道路的泥水、基坑周边渗出的地下水、未开挖处堆积泥土渗出的水以及下雨天基坑的积水。另外,为了防止过度抽水导致地质下陷,该项目已设置水位抽水泵。该项目周边的市政道路未见沉降开裂的情况;有一栋比较靠近该项目的居民楼有出现地面开裂情况,但没有出现结构开裂现象,其余居民楼无异常;相邻学校(湛江艺术学校、广东省旅游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房屋未见有结构开裂等情况;该项目基坑毗邻的半球公司厂房、湛江市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源公司”)厂房、青藤文化艺术中心(业主为湛江艺术学校)均为单层瓦片楼顶房屋,基础形式为天然基础,建于70-80年代,存在出现部分墙体开裂、部分地面开裂等现象,未出现坍塌情况。
2021年9月17日至18日,南桥街道走访了7名长期(2年以上)居住在海雅名苑项目附近的居民。有3名居民表示,看到该项目偶尔有外排水情况;有4名居民表示,没有看到该项目有外排水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该项目周边的部分建筑存在墙体和地面开裂、屋顶瓦片掉落的情况。但不存在该项目长期抽水外排导致房屋坍塌、严重水土流失、市政道路损坏、周边居民楼以及相邻的学校等房屋结构开裂、创科公司被迫停工停产至今的情况。赤坎区要求沛然公司依法依规施工作业,文明施工作业,严格控制污染物和噪音,积极与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协商赔偿、化解矛盾纠纷。




8D2GD202109160026反映吴川市梅菉街道城中管区上下山村湛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不分日夜生产,产生的废气臭味、噪声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多次向当地职能部门投诉举报都没有解决。希望能搬迁该厂。吴川市大气,噪音经查,群众反映的湛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吴川市湛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吴川市梅菉街道上下山村(剧场背面),该公司东面是鱼塘,南面是空地,西、北面与居民楼相邻约10米,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该公司于1995年7月建成投产,投资额约200万元,建设时四面是空地,近几年来西、北面已陆续建成多栋私人房屋。该公司主要以聚乙烯、PE原料和油墨为生产原料,年使用油墨360公斤,稀释溶剂1700公斤,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袋,生产工艺流程是:原料→加热→吹膜→拌料→印刷→封切→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挥发性有机废气、噪声,已配套建有一套废气治理设施(UV光解+喷淋塔),废气经处理后由约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自行申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不需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符合国土规划,未办理发改、国土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属“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一、关于群众反映“湛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不分日夜生产,产生的废气臭味、噪声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2021年9月17日下午,吴川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和梅菉街道办对吴川市湛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印刷车间正常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已委托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口位置和三个下风口位置的无组织废气和边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常开工时间段为8:00-12:00、13:00-17:30,晚上不开工,每年生产时间约300天。经梅菉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大部分群众均表示该公司生产时间较长,生产废气、生产噪声对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湛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不分日夜生产,产生的废气臭味、噪声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的情况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是生产时,确实有废气和噪声产生,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二、关于群众反映“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举报都没有解决”的问题
经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本年度共接到涉及该公司的投诉件1件,具体为2021年3月25日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反映该公司24小时不间断生产塑料袋臭味扰民的问题。对此,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31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界周边未闻到明显的刺鼻气味。因该公司距离居民区较近,厂群关系紧张,走访大部分群众均表示要求该厂搬迁。
综上,群众反映“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举报都没有解决”的问题基本属实。
为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吴川市把该厂列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范围,要求该厂搬离居民集中区,另寻合适位置并依法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或登记等手续,才能恢复生产经营。2021年9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排污行为。
部分属实为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吴川市把该厂列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范围,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要求该厂搬离居民集中区,另寻合适位置并依法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或登记等手续,才能恢复生产经营。2021年9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排污行为。该公司负责人已承诺尽快落实新选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搬迁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继续加密废气和噪声监测频次(每月监测一次),密切关注污染物排放情况。二、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镇(街道)加强企业指导帮扶,协助企业落实新建项目选址和指导企业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三、梅菉街道办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切实做好企业和群众工作,妥善化解厂群矛盾,及时通报最新进展情况,取得群众谅解,确保社会稳定。四、吴川市湛昌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在搬迁前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治措施,依法办理项目迁建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
未办结
9D2GD202109160010反映经开区绿华路万和乐华花园一楼花大姐牛杂店营业时间从下午6点至凌晨3点多,烧烤产生的油烟、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已持续两年多,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经开区大气,噪音经查,群众反映的“花大姐牛杂店”注册经营字号为湛江开发区花大姐美食坊,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刘某滢,位于湛江开发区绿华路8号万和乐华花园1号楼1号商铺,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807MA54RA661U,工商注册日期为2020年6年3日),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JY24408010033557,办理日期为2020年6月29日),主营炖煮牛杂以及烧烤食品。
一、关于油烟、噪音扰民问题。
2021年9月17日下午,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及乐华街道办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者刘某滢的丈夫利先生配合下对该店开展现场执法。经执法人员检查及利先生确认,万和乐华花园为商住小区,该店所在的小区首层商铺未配套商业油烟管道。该店营业时间从下午5时至次日凌晨2时,营业场所分为两层,面积共约80㎡。其中底层为就餐区、厨房区(面积约20㎡);第二层为餐厅、客房、杂物间及卫生间。该店共装有3台油烟净化器。现场检查时,该店没营业,没有开展烹饪或烧烤作业。厨房内有一台明火(天然气)无烟烧烤炉,烧烤炉的集风罩附近有清晰可见的黑色油渍。另有一台明炉,主要用于炖煮牛杂。该店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部分埋于地下)输送至万和乐华花园1栋门前的绿化池旁的洞口向外排放。该店存在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
2021年9月17日下午,湛江经开区城综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刘某滢进行调查询问。经查,该店噪音主要来源于跨门槛经营(室外经营)时客人交谈喧哗声。经营者表示将停止跨门槛经营行为并做到及时对喧哗客人进行劝阻,避免出现噪音扰民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绿华路万和乐华花园一楼花大姐牛杂店从事夜宵餐饮,营业时间从下午6点至凌晨三点多,烧烤产生的油烟、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情况属实。湛江经开区城综局责令该店立即停业并限期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关于群众反映“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已持续两年多,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问题。
据了解,之前在万和乐华花园1号楼1号商铺经营的“再回楼鱼仔汤”店于2020年3月结业并退租后,刘某滢于2020年5月底租得该铺位,2020年6月下旬在该铺位开设湛江开发区花大姐美食坊,经营至今1年多。据湛江经开区城综局统计,2020年7月18日至2021年9月14日期间,该局共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来的群众关于该店的投诉工单8宗,均为反映油烟扰民问题,该局均到现场核查,督促该店进行整改。虽然该店安装有3台油烟净化器用于处理油烟,但处理后的油烟一直未能接入商业专用烟道排放,扰民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该局于2021年9月8日向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于2021年10月8日前按规定使用油烟专用烟道,该店已于2021年9月9日开始处于停业整改状态。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问题属实;反映该店“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已持续两年多”问题不属实。湛江经开区城综局责令该店立即停业并限期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部分属实一、2021年9月17日上午,湛江经开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汉东等领导率领湛江经开区城综局、乐华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调查并对下一步查处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转办案件深入调查核实,加强明察暗访,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针对该店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违法行为,湛江经开区城综局于2021年9月17日依法对该店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并于2021年10月16日前自行拆除私自设置的烟道,封堵延伸绿化带排烟口,接入万和乐华花园1号楼商业专用烟道合法排放油烟废气。经营者刘某滢表示其店已于2021年9月9日开始处于停业整改状态。9月17日夜间和9月18日夜间,执法人员复查时该店均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三、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湛江经开区城综局从2021年9月2日起全面开展辖区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查自纠。重点整治以烧烤为主且在居民楼下经营的餐饮店,一并整顿室外夜宵档、露天烧烤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施策,采取停业整顿等行政手段进行监督处理,引导餐饮业经营者完善排污设施、规范经营方式,使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群众回访情况。2021年9月17日,湛江经开区城综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周边商户及居民进行面谈回访,共回访7人次,群众满意率为100%。9月18日上午,湛江经开区城综局执法人员对前期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该店的群众戚女士和许先生进行电话回访,两人均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湛江经开区城综局加强巡查监管,继续跟进该店油烟排放和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其于2021年10月16日前落实油烟问题的整改措施。如该店整改未完成,不得重新营业。二、湛江经开区城综局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和噪声扰民情况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油烟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让群众更为满意。
阶段性办结
10X2GD202109160057来信举报吴川市大山江街道河东社区那孔村现有一制香厂,位于村中,是前任村长办的,村长利用其身份占用耕地违规办厂,工厂生产时外泄的气味很浓烈;香灰没有经过处理,露天累积,起风时香灰随着风到处飘,洒落到村里的各个角落,有时落在村民的饭碗里,还有工厂的涂料随便堆放、排放,下雨时,雨水带着涂料往工厂周边流出去,有些流进耕地,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破坏。吴川市大气,土壤经查,群众反映的制香厂为吴川市大山江长旺香厂,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那孔村那阳岭。该厂于2006年年底建成投产,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一层砖混结构平房),东面、南面、北面约15米范围内均是民居,西面是建材仓库。该厂内设1个搅拌车间和2个制香车间,主要使用橡木粉、植物白胶、色粉作为原辅料,生产卫生香(年产量约22吨),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加水搅拌→制香→晾晒→包装→成品,生产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和粉尘。该厂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国土规划,未办理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属于“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
一、关于群众反映“村长利用其身份占用耕地违规办厂”的问题
经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和大山江街道办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现场对比分析,吴川市大山江长旺香厂用地地类、规划均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村长利用其身份占用耕地违规办厂”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该厂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成投产。
二、关于群众反映“生产时外泄的气味很严重;香灰没有经过处理,露天累积,起风时香灰随着风到处飘,洒落到村里的各个角落,有时落在村民的饭碗里,还有工厂的涂料随便堆放、排放,下雨时,雨水带着涂料往工厂周边流出去,有些流进耕地,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破坏”的问题
2021年9月17日下午,吴川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大山江街道办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时,该厂没有开工制香生产作业(目前处于生产淡季),厂内有6名工人正在进行包装工序作业,晒场内搭建了简易遮棚,正在晾晒卫生香半成品,橡木粉、成品卫生香均堆放在原料堆放间及成品仓库内,地面散落少量染料和粉尘,未发现有原料露天堆放。该厂未建有废气治理设施和收尘、控尘设备,生产时虽然没有污水排放,但厂区集雨范围有微量香粉洒落地面,下雨天会随雨水排入村中污水管道,最终汇入东南面的灌溉渠。大山江街道办工作人员随机对附近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受访村民表示该厂在开工生产添加香精时,闻到轻微异味,平时未受到该厂影响。吴川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专家对该厂污水汇入的灌溉渠附近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附近农田主要种植水稻,水稻生产情况良好,未发现受该厂污水影响的情况。
综上,群众反映“生产时外泄的气味很严重;香灰没有经过处理,露天累积,起风时香灰随着风到处飘,洒落到村里的各个角落,有时落在村民的饭碗里,还有工厂的涂料随便堆放、排放,下雨时,雨水带着涂料往工厂周边流出去,有些流进耕地,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破坏”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吴川市大山江长旺香厂香灰未经处理无组织散发,在制香工序添加香精时有异味产生。
吴川市将已该厂列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范围,要求该厂搬离居民集中区,另寻合适位置并依法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或登记等手续,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2021年9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对该厂立行立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厂已自行关闭,拆除了生产设备,完成生产原料产品清理。
部分属实吴川市将已该厂列入“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范围,要求该厂搬离居民集中区,另寻合适位置并依法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或登记等手续,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2021年9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对该厂立行立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厂已自行关闭,拆除了生产设备,完成生产原料产品清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大山江街道办压实属地责任,定期开展巡查监管,严防该厂“死灰复燃”。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会同有关镇(街道)加强指导帮扶,指导该厂另选合适位置,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三是举一反三,按照广东省、湛江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部署,继续开展辖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存量、增量,分类施策,及时整治,不断改善吴川市生态环境质量。
已办结
11X2GD202109160015反映廉江市梁柱种养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在白湖村民小组的耕地上大修建猪舍,相关职能部门在2019年5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都没有拆除猪舍,任由它排放污染物。廉江市经查,廉江市梁柱种养有限公司位于廉江市青平镇上双网根村和甖煲埇村,占地面积约为300亩,土地权属属上双网根村的约35亩,属甖煲埇村的约265亩,上述租用的土地经镇政府执法部门核实不属于耕地。其中猪舍占地约15亩,猪舍27条,目前存栏仔猪1300头,果园及鱼塘约285亩,猪舍东面是果园林地,南面是荒地和林地,西面是果园和水塘,离村民住宅距离约600米,北面是该公司的果园和林地,离村民住宅距离约500米。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种植、销售:水果、生猪养殖及销售。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用地租用青平镇上双网根村和甖煲埇村土地,已向镇自然资源部门报备设施农用地手续。
该公司猪舍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两个仓库(每个600平方米),一座消毒池(50立方米),一个病死猪无害化处置池(30立方米),三个防渗沼液池(每个容积7000立方米),一座沼气池(约10000立方米)。该公司养殖项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废水、废气。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自流到沼液池沉淀氧化,沼液沉淀池铺设防渗膜,沼液经三级沼液沉淀池处理后,在第三级沼液池安装提升泵将沼液抽到果园淋果(配套消纳果树林250多亩);猪舍设置通风系统、及时清理猪舍粪便、保持圈内干燥、对蓄粪池加装顶棚、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等措施。9月17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污染物乱排放的迹象。当天,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委托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该养殖场第三级沼液池及场界恶臭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2019年4月8日,原廉江市环境保护局对廉江市梁柱种养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废渣池内的养殖废弃物外溢到外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并责令对治污设施进行整改。2019年5月20日,该局到该公司复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完成了整改,污染防治设施已正常运行。2019年4月18日,该公司曾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609.21平方米建设猪场和房屋,被廉江市自然资源局立案处罚,9月17日现场检查时已复绿种植香蕉。2020年10月15日,我市生态环境局接到转来的廉江市青平镇上双网根村群众通过环保举报平台投诉该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经查,该公司环保治理设施完善,运行正常,未发现养殖废水污染农田现象,主要是存在土地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
综上,9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养殖废水污染农田情况,群众反映“廉江市梁柱种养有限公司于2018年12年27日在白湖村民小组的耕地上大修建猪舍,廉江市环境保护局在2019年5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都没有拆除猪舍,任由他排放污染物。”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廉江市梁柱种养有限公司2019年确因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但已按要求落实治污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养殖废水污染农田情况。
部分属实一、督促养殖场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粪污处理设施,及时清理粪污,完善治污台账。
二、青平镇政府走访上双网根村和甖煲埇村,了解因土地纠纷引发的矛盾化解情况,对2019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由廉江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不断继续完善粪污治理设施。二、跟踪监测结果情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如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三、由属地镇政府深入排查了解养殖场与周边群众的矛盾,积极牵头化解,确保群众和养殖场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的保障,做到事心双解。
阶段性办结



9月24日补充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2D2GD202109160006反映有村民在徐闻县锦和镇洋尾仔村靠海边一侧的土地上非法抽沙作业,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相关部门以罚代管。徐闻县海洋2021年9月17日,锦和镇政府对反映的问题到洋尾仔村进行现场勘察和走访。经现场勘察,锦和镇洋尾仔村靠海边一侧土地上未发现有非法抽沙作业行为,也未发现有近期抽沙行为的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反馈近期未发现洋尾仔村海边有抽沙行为。
经查,近年来,受建筑用砂价格高企的影响,非法采砂行为频发,且采砂所在地距村庄较远、采砂行为多在夜间作业,打击难度大。锦和镇政府高度重视辖区内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监管,不断加强巡查和宣传,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第一时间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不定期复查。近3年,锦和镇政府收到2个关于“锦和镇洋尾仔村非法采砂行为”的问题投诉,均发生于洋尾仔村艾公岭。
2020年3月2日,锦和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航在艾公岭南侧(原华亨砖厂原采矿区范围内)非法采砂。锦和镇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县自然资源局。经查,该处地类是工矿用地,矿区面积0.9613亩,王某航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建设用砂矿。2020年3月8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王某航停止非法开采建筑用砂,并处以罚款1.8万元。2020年4月4日,王某航在锦和镇国土部门监督下完成对该矿坑回填。2020年5月开始锦和镇政府陆续在那板村委会各主要路段设置“禁止非法采砂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2021年7月27日,锦和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艾公岭西南侧非法采砂,锦和镇政府迅速行动,当场查扣一台挖掘机,并及时回填矿坑。2021年8月至今,艾公岭没有再发现非法采砂行为。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洋尾仔村确实发生过非法抽沙作业行为,锦和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均已及时依法处理。但不存在相关部门以罚代管等情况。
部分属实一、9月17日下午,徐闻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梁琼荣赶赴锦和镇洋尾仔村督导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切实把交办案件办好办实办细,从严从快处理交办案件。
二、2021年9月17日至20日,锦和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采砂易发地进行了巡查,并增设了“禁止非法采砂警示牌”。
三、2021年9月20日锦和镇政府已回访周边群众,告知调查处理情况,向群众释疑。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高压打击态势。二、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发动群众加强监督和举报。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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