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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豫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湛江绿色低碳尿素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8-19 16:24:36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广东豫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湛江绿色低碳尿素示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公示期为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81652 传真:(0759)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豫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湛江绿色低碳尿素示范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广东豫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东海岛化工园区

环评机构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豫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湛江绿色低碳尿素示范项目(一期)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东海岛化工园区,主要建设二氧化碳净化装置、尿素主装置、大颗粒尿素装置等,年产60万吨大颗粒尿素。项目总投资871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循环冷却水站排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验废水、初期雨水和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废气:尿素合成工序的尿素贮槽、氨水槽、密闭导淋槽废气采取酸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碳净化装置放空尾气、大颗粒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气一并采取“水喷淋塔+酸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尿素包装、转运废气采取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废活性炭脱硫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滤芯、废保温棉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地下水、土壤: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废水的暂存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