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高中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4-02-04 18:42:01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东路4号,邮编:524001 联系电话:0759-2733789 传 真:0759-273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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