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文件精神和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18年7月1日起取消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广大车主不需要再到申领点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详情请致电3197120、3387379查询。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