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我市取消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时间:2018-07-25 08:54:00 来源: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 【字体: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文件精神和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18年7月1日起取消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广大车主不需要再到申领点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详情请致电3197120、3387379查询。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