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生态环境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3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请各县(市)生态环境局、湛江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将本通知及时传达落实到有关企业,组织辖区有关企业按要求上报企业温室企业排放情况,并于2019年5月7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的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报我局汇总(一式两份)。
二、各有关企业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指定专人,在2019年3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如实填报本企业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提前准备好相关台账、凭证等资料以备核查。经核查后,于2019年5月5日前通过报告系统提交经核查的有关报告及表格,并分别打印盖章后(一式两份,页数较多可盖骑缝章),连同核查机构出具的书面核查报告(一式两份)和检测计划审核报告(一式两份)一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
1.关于开展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广东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2.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湛江企业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古雪梅 33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