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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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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时间:2019-01-30 15:59:0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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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有关规定》,我市境内黎湛铁路南起新港货场,北至黎湛线306道口路段以东至海岸线的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街道居委会管辖范围,以及霞山区石头村、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范围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宿舍区列入禁止全时段燃放烟花竹范围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禁燃范围内不燃放烟花炮竹,不进行露天焚烧垃圾,努力维护安宁、清新的生活环境,过一个“文明、绿色、环保”型春节。

二、规劝他人,倡导新风。对燃放烟花炮竹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努力制止,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三、及时举报,配合执法。对燃放烟花竹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并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及时举报制止违规行为。(燃放烟花炮竹举报电话:110,露天焚烧举报电话:12345。)

为了我们身边每个人的健康与安全,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的倡议,湛江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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