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我市境内黎湛铁路南起新港货场,北至黎湛线306道口路段以东至海岸线的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街道居委会管辖范围,以及霞山区石头村、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范围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宿舍区,列入禁止全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禁燃范围内不燃放烟花炮竹,不进行露天焚烧垃圾,努力维护安宁、清新的生活环境,过一个“文明、绿色、环保”型春节。
二、规劝他人,倡导新风。对燃放烟花炮竹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努力制止,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三、及时举报,配合执法。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并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及时举报制止违规行为。(燃放烟花炮竹举报电话:110,露天焚烧举报电话:12345。)
为了我们身边每个人的健康与安全,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为湛江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生活环境更优美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