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组成,涵盖了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需求。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等群众关注的重点话题,及时发布相关的信息。二是通过我局的公众网,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信息,定期公布城市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情况,让群众全面了解我市环境质量状况。三是及时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的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告,做到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全过程信息公开。四是持续做好重点生态环境信息的发布,及时解读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政策。五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1年全年主动公开发布湛江市生态环境工作各类信息1822条,包括政务动态信息295条,行政公示类信息501条,解读信息27条,环境质量数据113条,通知公告信息159条等,其中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信息745条;通过网站积极与公众互动,全年办理留言30条。依托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503篇。
(二)做好以申请公开工作。我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9件,其中线上25件,线下4件,依法依规按时办结28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57号)要求,对照市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和自身实际,及时编制发布《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以及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将机构概况、环保动态、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12个方面32项事项进行主动公开。同时,指导督促各分局对照职责要求,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了重新编制发布,并动态更新了有关情况。
(四)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我局政务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务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局公众网的有效运行。不断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公开政务信息,提高平台服务的便捷性和实用性。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在我局的公众网、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互动交流平台,通过设置领导信箱、业务咨询、业务投诉、违纪举报栏目,及时回复公众留言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市府办的部署和指导之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内容也逐步规范,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和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化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流程以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和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本报告电子版可登录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zhanjiang.gov.cn/sthjj/gkmlpt/annualreport#282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编:524022,电话:0759-338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