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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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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实施生猪养殖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

时间:2020-08-06 16:52:4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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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加快恢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0〕11号)的要求,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粤环发〔2020〕3号),我局对生猪养殖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为规范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属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审批权限,按照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猪养殖项目。

  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建设单位可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方式办理。

  二、申请材料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纸质版1份、盖章扫描电子版)(见附件1)。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建设单位)(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扫描电子版)(见附件2)。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编制单位)(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扫描电子版)(见附件3)。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2份、盖章扫描电子版以及公示电子版)。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2份、盖章扫描电子版以及公示电子版)。

  (六)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纸质版1份、盖章扫描电子版)(见附件4)。

  三、实施程序

  按照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环评函〔2020〕19号、粤环办函〔2020〕11号文的要求,我局不再对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评估、审查,在依法完成信息公开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受理申请。建设单位通过我局驻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我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退回并予以说明指导。

  (二)受理信息公开。在受理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受理信息公开,同步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众参与说明全本公示电子版和建设单位、编制单位提交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征求公众意见。在受理信息公开的同时,按程序同步征求项目所在地分局的意见。

  (三)审批前信息公开。在受理信息公开期满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前信息公示,并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作出审批决定。在审批前信息公开期满后,我局直接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批复模板见附件5)。对信息公开期间有公众提出意见,且经调查核实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后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环评审批决定,并依法告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四、事中事后监管

  (一)按照《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在作出批准决定后,将适时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技术评估和复核,项目所在地分局和相关业务科室参与技术评估和复核工作,并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设单位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督促其整改,并可依法撤销批准决定,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重点加强对环评执行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承诺、未履行相关承诺、项目存在环境制约因素、项目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存在其他环保违法违规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等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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