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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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一)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申请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单位和个人。
(二)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4.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二、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第二条、第八条。
(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三、许可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
2.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已向社会公开,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予批准。
1.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
2.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请材料
(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申请函原件1份;
(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原件1份;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原件1份;
(三)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原件1份;
注:1.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打印,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扫描件均应盖章或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分别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3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七、许可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三)审查
市水务局业务科室在承诺时间内对材料进行审查、领导审批;
(四)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八、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窗口电话:0759-3223508
九、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可电话查询(0759-3193368)或窗口查询。
(二)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gdzwfw.gov.cn,可电话投诉(0759-12345)或窗口投诉。
(三)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复议:
部门:湛江市司法局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南路95号五楼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电话:0759-3770103
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sfj
(五)行政诉讼
部门: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湛江市开发区绿华路38号
电话:0759-8219928
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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