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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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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见成效

时间:2022-06-07 09:44: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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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从今年3月份起,在全市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基层矛盾纠纷发生,化解基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上访案件。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损害赔偿纠纷418件、房屋宅基地纠纷282件、邻里纠纷215件、山林土地纠纷214件、婚姻家庭纠纷194件、合同纠纷190件、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49件。5月13日下午,在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第一次视频调度会上,湛江市司法局颜战克局长作经验交流发言。我市是此次调度会上作经验交流的5个地市之一。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中,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化解到位,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坡头区司法局:关爱农民工 调解暖人心

  坡头区司法局龙头司法所自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坚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研判,特别加大对在建项目涉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欠薪、工伤等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2022年2月下旬,云南籍农民工范某雄在龙头镇某工程项目务工,在用砂轮机破石时发生意外,致其脸部和眼角受伤,后因医疗费及后期治疗费与工程包工方郑某雄产生纠纷。经调查了解,郑某雄与工程项目方存在合同纠纷,包工方郑某雄指出范某雄受伤之前,他已经把工程交由工程项目部组织工人施工,工人的工资也是由工程项目部代发,认为范某雄受伤应找工程项目部负责。范某雄多次要求郑某雄报销医疗费及后期治疗费未果,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因此多次报警,仍没能得到解决。

  为了尽快妥善化解纠纷,龙头司法所安排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吴辉军牵头进行调解,同时通知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到场。调解员在听取三方意见后,从法律角度阐明工伤处理的法律依据,并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明法释理,促使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最后由工程项目部先垫付范某雄的医疗费及后期治疗费共11744元,纠纷圆满解决。范某雄拿到医疗费及后期治疗费后,激动地向司法所干警和调解员表达感激之情,称赞司法所心系百姓,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司法所在48小时内妥善化解工伤纠纷,让当事人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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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当事人在龙头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书

  

  雷州市司法局:企业欠薪难讨要退休法官来帮忙

  2022年3月18日,雷州市某糖业有限公司楼盘4名员工走进雷州市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工作室。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强制裁员并拖欠被裁人员工资和有关劳动补偿金,公司方单方面拟定协议,要求离职员工签署协议只补偿半个月工资。该4名员工不同意,要求按照相关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特向调委会申请调解。

  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孙智、李培林受理此案后,当即与该公司管理人员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得知,因公司资金困难,所欠工资及补偿金暂时不能给付。两名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法律知识,多次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终于在2022年3月30日签署调解协议。公司方同意于2022年5月30日前与4名员工一次性结清所欠工资款共计156850元,一件欠薪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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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法官人民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签订协议



  遂溪县司法局:火灾无情毁树园人民调解息争端

  2022年3月8日下午,遂溪县洋青镇黄某在自己耕地烧灭害虫,由于当天风大,有火苗飘至相邻陈某的发财树园,导致陈某约35亩发财树被烧毁,之后双方因损害发财树赔偿问题而产生了纠纷。矛盾双方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法达成协议,遂于2022年3月25日向洋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为了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调委会调解员主动联系当事人及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向当地派出所了解出警情况。双方情绪比较激动,一开始互不相让,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时值两会和清明节维稳期,为预防可能发生的极端事件,调解员及时联系村干部和与案件有关人员到镇人民调解室调解,通过与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民事赔偿条款并结合市场价格,给出赔偿5万元的建议。经过多次沟通后,双方最后于2022年4月2日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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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经开区司法局:及时调解化纠纷电梯交付暖民心

  2022年3月24日上午,承包加装电梯的宋某来到湛江经开区乐华司法所,称其依约为某小区张某等11位住户的单元加建电梯已完成全部工程,但张某等人尚有26万元工程尾款至今未支付,经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到调委会寻求帮助。

  经调查,张某等被申请人都是年老体弱的退休职工,其居住的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为了解决生活不便,现因双方纠纷,电梯暂未得以使用。双方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张某等人认为宋某在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工程量减少,应退回部分工程款。另外,还需留部分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对此,宋某称施工图纸改动是征得张某口头同意的,其余被申请人却称没有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不能视为所有人均同意,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司法所调解人员从专业的角度指出宋某没有征得被申请人的书面同意改动图纸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而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按图施工却不及时主张权利亦有过失,且在没有支付工程尾款的前提下要求申请人交付电梯使用也不符合同规定。经过调解员调解,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各自过失,逐渐冷静下来,最终成功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委会调解员以高度的责任感,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的方式,做到特殊案件即到即办,将调解会设在当事人所在社区。本案的顺利调解,既维护申请人的诉求,使申请人及时收到工程款,又照顾到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被申请人及早用上电梯,方便了生活,真正践行了调解为民、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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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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