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你们好! 近期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蔓延至全国各地,举国上下严阵以待,开展各种疫情防控措施,其中,减少聚集接触、推广网上办事是社保领域开展疫情防控的最有效措施。为此,我局将疫情期间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整理,请广大参保人在疫情消除前尽可能按照指引,网上办理或者延迟办理相关业务。现将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窗口开放时间 我局各业务办理窗口于2020年2月3日起恢复对外服务,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建议各参保单位、参保人需至柜台办理业务时,可通过各科室电话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尽量避开业务高峰。 二、业务办理 (一)医保有关业务 1、零星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特定门诊费用)报销业务不设时间限制,参保人可待疫情解除后再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2、关于欠费住院问题。定点医院报销费用暂在医院挂账或自费出院,待医保缴费完成后再到医院结算或到社保部门报销。 3、特殊门诊定点医院变更办理改为电话直接办理。 4、因税务部门系统原因造成数据传输失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通过微信群或QQ群等方式传输“个人完税证明”,开通特批享受医保待遇。 5、已办理并通过城镇职工医保月限额特定门诊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审核的参保人,放宽取药量到2个月,待疫情解除后回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有关业务 1、养老待遇领取 按月领取待遇的人员尽可能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广东社保”等手机APP或网页人脸识别进行资格认证,对于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未能及时办理申报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工作人员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延迟申报期间的养老金。例如,2020年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在疫情防控期内延迟申请的,养老金可从2020年3月予以补发。 2、失业保险 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可以通过采取邮寄等非接触性途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将申请资料邮寄给各县(市、区)社保局。各县(市、区)社保局的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湛江市办理失业金申领业务邮寄地址和业务咨询电话表》。 失业人员可以进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点击页面右侧“广东社保服务”专栏;或直接访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社保服务”专栏(http://hrss.gd.gov.cn/gdsbfw/),进行网上签到,详见《领取失业金期间网上签到操作指引》,无需前往各县(市、区)社保窗口签到。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信息比对等办法,确定已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领取条件,对于未按期签到的,不暂停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人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途径:(1)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2)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领,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4、参保人查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史手工名册、旧机资料 参保人可写明用工性质、查询项目、查询时间段,并上传身份证件照,留下手机号码,发送到邮箱zjxnbb@126.com。市局养老失业科室负责查询,并将结果反馈参保人。同时通过微信传送给各县(市、区)社保局,疫情结束后各县(市、区)社保局前来市局养老失业科取纸质资料存档,无需参保人前来市局养老失业科办理。 5、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不限办理时间,可在疫情结束后至业务窗口办理。 (三)参保登记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其他要求 根据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规定,确需到社保局窗口办理业务的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服从工作人员指引。 以上事项适用于疫情期间,疫情结束后,请有关单位和参保人按原渠道办理相关业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附: 一、各业务咨询电话 注:企业养老、失业保险业务电话为咨询电话,具体业务经办以所在地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二、请点击下载:领取失业金期间网上签到操作指引.docx 三、请点击下载:湛江市办理失业金申领业务邮寄地址和业务咨询电话.docx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