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受理事项的征求意见公告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简政便民精神,拟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办理零星报销资料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劳社〔2008〕317号)第二十五条 “市外住院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的资料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医嘱单、出院小结或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医疗证》复印件。经医院批准转市外就医的出具本市转出定点医院的转院证明。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另外提供参保人家庭的银行存折账号”调整为“市外住院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的资料有: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另外提供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已激活)备查。”
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7日。各界人士可通过来函、来电等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人:钟海宇
联系电话:0759-3367960
来函请寄: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待遇核发科
邮政编码:524000
湛江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