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单位办事指引汇总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单位办事指引目录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引>的通知》 全部;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三条、第十条;
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附件;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第一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市、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在湛江市内的,由市局负责行政许可。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由市局负责。
2.权责划分(区)
在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许可。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查。初审人按照申请条件对受理人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向企业出具《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人按照申请条件对初审人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审定人按照申请条件对复审人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取的方式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9-311932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3119500;
一、受理范围
市属企业集体合同
二、设立依据
1.《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2.关于贯彻实施《集体合同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4】195号)
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市、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管市直单位、省直和中央驻湛单位
2.权责划分县(市、区)
县(市、区)管县(市、区)级单位。
四、办理条件
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由工会或者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3.集体合同草案讨论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由企业自订立集体合同之日起七日内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市属企业集体合同备案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2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备案原则。订立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理由,并书面告知不予通过备案意见、理由或需补正的材料等事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出具关于对《企业集体合同备案意见表》的批复意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备案。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取的方式领取《企业集体合同备案意见表》。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企业集体合同备案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9-311932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3119500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全部;
3.《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全部;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湛江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市、区)级、
1.权责划分(市)
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单位,营业执照住所地在湛江市内的,由市局负责行政许可。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单位的行政许可,由市局负责。
2.权责划分(区)
在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单位,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许可。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后,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查。初审人按照申请条件对受理人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向企业出具《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人按照申请条件对初审人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审定人按照申请条件对复审人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自取的方式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9-3119320;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9-3119500;
一、受理范围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人社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人社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
三、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四)工伤职工身份证。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调查核实。
(四)作出认定决定。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4 、3119515。
业务科室电话:3119229、3119228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6.《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四、申请材料
(一)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确认、工伤康复确认需提交以下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与工伤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的,还需提交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第一至四项资料;
2.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及送达回证。
(三)劳动能力再次鉴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第一至四项资料;
2.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及送达回证;
3.如已完成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还需提交复查鉴定结论书及送达回证。
(四)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提前退休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的第一至二项资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职工连续工龄核定表》或《养老保险对账单》;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由鉴定医疗机构收取,初次鉴定:300元/人;复查鉴定:350元/人。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调查核实。
(四)作出鉴定结论。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4、3119515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229、3119228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证书为湛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
(一)姓名其中一个字为同音字或者错漏一字;
(二)身份证号错一两位数字;
(三)因换二代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导致身份证号码需全部更换。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
三、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已实行采集电子照片的职业,无需提供);
(三)以下情况需另附相应证明材料:
若因换二代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导致身份证号需全部更换的,必须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办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大厅窗口办理。
(二)填写《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修改、遗失补发申请表》。
(三)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四)审查完毕,发放《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修改、遗失补发受理回执》。
注: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内的和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证书不再补发证书,改为出具书面证明。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4、3119515、3119277、3119567。
业务科室电话:3119285、3119335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修改、遗失补发申请表(个人)
附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修改、遗失补发申请表(个人).docx
一、受理范围
为促进国际劳务技术合作与交流,面向需境外就业的持证人员进行证书换发。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二)原湛江市劳动局核发、2010年之前湛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
三、申请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
四、办理时限
当天办结。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办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大厅窗口办理。
(二)填写《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三)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四)审查完毕,办理换发手续。
注: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证书,改为出具书面证明。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4、3119515、3119277、3119567。
业务科室电话:3119285、3119335
九、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一、受理范围
市直事业单位。
二、办理依据
《湛江市编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0〕4号):承担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
三、申请材料
(一)统发工资的:《**年**月市级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工资变动名册申报审批表》。
(二)非统发工资的:非财政统发人员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等审批材料,也可提供向市委编办减编的材料。
此外,辞去公职的提供本人辞职申请及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辞退、开除等减员需提供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年龄与实际出生年月不一致的需提供单位档案年龄认定材料。已退休人员、离岗退养人员死亡的减员及公务员减员均不予受理。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市人社局一楼服务窗口。
2、受理办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受理并办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补正后予以受理并办理。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3119345、3119595(传真)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
二、办理依据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粤人函〔2011〕1767号),《关于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公开招录(聘)人员审核(批)程序的通知》(湛组通〔2012〕52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函(原件)(内容应含申报招聘计划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招聘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类人员数量,公开招聘人员理由等)。
(二)20**年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原件)(本表填报清楚编制数、实有人数、公开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和经费来源等;市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需市委组织部盖章)。
(三)市委编办同意使用编制公开招聘人员的批复(原件或复印件)。
(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表或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
(五)“三定”方案或增加编制的文件(“三定”方案仅初次办理时提供,若有增加编制则需提供相应的编制文件)。
(六)20**年(上年度)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执行情况表(上年度没有招聘计划的无需提供)。
(七)招聘单位的人员纸质名册及电子版(仅初次申报招聘计划时提供)。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市人社局服务窗口。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现场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办理。对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下达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按时办理。
4、下达计划。将计划下达到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3119345、3119595(传真)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市直非参公事业单位。
二、办理依据
原省人事厅《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粤人计〔1996〕49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1767号)等,湛江市人社局《关于使用〈湛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的通知》(湛人社﹝2010﹞464号),《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程序的通知》(湛机编办〔2012〕146号),《关于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公开招录(聘)人员审核(批)程序的通知》(湛组通〔2012〕5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增人计划卡的函(原件)(内容应含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明确核定编制数和实有人数,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和工作简历)。
(二)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增人计划申报表(原件)(申报表中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及新增人员信息真实有效,有增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编办盖章)。
(三)编制使用通知卡(复印件)。
(四)新增人员来源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材料。
1、因省、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任命干部增人,需附任命文件的复印件。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出的《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备案表》复印件或文件。
3、安置军转干部需附下达安置计划的文件复印件。
4、安置随军家属需附市人社局下达安置计划的文件复印件。
5、接收退役士兵需附市人社局下达安置计划的文件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通知的复印件。
6、从市外或本市各县(市、区)调入市直事业单位的需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鉴定材料,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和编制部门盖章确认在编在岗的《在编在岗证明表》(省直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五)新增人员个人信息导入表(可从粤政易发电子版)。
(六)“三定”方案或增加编制的文件(“三定”方案仅初次办理时提供,若有增加编制则需提供相应的编制文件)。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市人社局一楼服务窗口。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现场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办理。受理后,经办科室审核该单位有空余编制的,呈报局领导审批。
4.领取结果。申报人凭收到的短信到市人社局一楼服务窗口领取《增人计划卡》。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 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3119345、3119595(传真)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
一、受理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二、办理依据
《颁布〈湛江市市直机关、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府〔2004〕43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雇员备案的函(原件)(内容应含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明确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和实有人数,新增雇员基本信息和工作简历)。
(二)《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用后勤服务人员备案表》(原件)(备案表中的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实有人数和新增雇员信息等真实有效,由增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三)市委编办批准的《湛江市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雇佣后勤人员申报表》(原件)或《湛江市市直事业单位雇用后勤人员指标申报表》(原件)。
(四)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的相关材料(续雇无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五)新增人员个人信息导入表(可从粤政易发电子版)。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市人社局一楼服务窗口。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现场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办理。受理后,经办科室审核该单位有空余编制的,呈报局领导审批。
4.领取结果。申报人凭收到的短信到市人社局一楼服务窗口领取《增人计划卡》。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3119345、3119595(传真)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三)个人照片(证件照库已有照片信息的,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对社保卡申领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按时办理。
4、送达。将社保卡送达申请人。
(二)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湛江市-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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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329。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1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关于社会保障卡(IC)卡收费问题的复函》有关规定收取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张。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对社保卡补卡、换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按时办理。
4、送达。将社保卡送达申请人。
(二)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湛江市-湛江市人社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80055559804293442111130001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329。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1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并提醒申请人,此业务仅限社保卡医保账户,如需正式挂失,请前往发行卡银行网点办理。
(二)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湛江市-湛江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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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329。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1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三)社会保障卡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并提醒申请人,此业务仅限社保卡仅限重置医保账户密码,如需重置金融账户密码,请前往发行卡银行网点办理。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329。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1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并提醒申请人,此业务仅限仅限医保账户,如需激活金融账户,请前往发行卡银行网点办理。
(二)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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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329。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1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
(二)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湛江市-湛江市人社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80055559804293442111130009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329。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1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 社会保障卡(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
(二)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湛江市-湛江市人社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80055559804293442111130006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329。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1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三)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
(二)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湛江市-湛江市人社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80055559804293442111130005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329。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1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经办规程》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免提交)
(三)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办理。受理后现场办理,并提醒申请人,此业务仅限仅限医保账户,如需注销金融账户,请前往发行卡银行网点办理。
(二)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湛江市-湛江市人社局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80055559804293442111130004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329。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1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在我市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经济负担能力、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
二、办理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等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1.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
2.重点情况说明
3.企业年金方案文本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二)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1.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函
2.重点情况说明
3.企业年金终止方案文本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1.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备案函
2.调整对照说明
3.重点情况说明
4.企业年金方案文本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科室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企业符合企业年金适用范围,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企业不符合企业年金适用范围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备案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企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意见,补齐后可予以受理。
(三)初审:科室经办人初审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或终止方案文本)等材料的合法性,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内)。
(四)复核:科室负责人复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或终止方案文本)等材料的合法性,提出复核意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五)审批:局分管领导审批企业年金方案(或终止方案文本)等材料的合法性,提出审批意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六)办结:作出同意备案(或同意终止备案)决定的,将备案复函(或终止备案复函)有关信息反馈至申请企业;作出不予备案(或不予终止备案)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至申请企业。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4、3119515、3119277、3119567。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336、3119602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经地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三、申请材料
(一)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申请表。
(二)职工档案(无档案的可不提供)。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参保人所在单位或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参保所在地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材料。
(三)初审:参保地人社局受理资料后开展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申请表》中给出初审意见,审核结果由经办人、局领导签批后,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初审结果不通过告知书》,并反馈给申报单位或个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三)审批:市人社局科室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养老金待遇;审批不通过的,向各受理地人社局反馈原因。(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
(四)办结:申报单位或个人领取完成审批的《职工因病提前退休申请表》。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4、3119515、3119277、3119567。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336、3119602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县(市、区)被征地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
二、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4号)等
三、申请材料
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级人社部门提交征地社保申请审核请示,并附以下申请材料: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提供县(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包括社会保障内容在内的公告;
2.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文件相关规定,提供关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1);
3.《办理流程》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征地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4.《办理流程》第二条规定的项目涉及被征地村情况(详见附件3);
5.《办理流程》第三条规定的关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4);
6.《办理流程》第七条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详见附件5);(如非押金形式办理社保审核事项无需提供承诺书)
7.《办理流程》第四条规定的征地社保费的银行转账凭证;
附件:1.关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2.项目征地基本情况;
3.项目涉及被征地村情况;
4.关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的说明;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障费用情况表);
6.关于 项目征地的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7.公示
8.关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人员名单
公示结果的说明;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
2、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核。对征地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材料送至养老失业保险科,五个工作日按时办理。
4、送达。出具征地审核意见书后送达申请人。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4、3119515、3119277、3119567。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336、3119602
十、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附件1
关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 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 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 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 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附件2
项目征地基本情况
征地项目名称:
用地单位:
备注:是(否)省重点项目(如是,附相关依据)
县(市)自然资源局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涉及被征地村情况
征地项目名称:
用地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的说明
我县(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内容的告知工作。
征地项目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在 年 月 日发布了公告,公告内容包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人数,养老保障资金标准、数额以及资金筹集办法等。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特此说明。
县(市)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
我(市、县、区)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涉及被征地农户 户。按有关规定,该项目征地后有 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为 万元(大写: 万元)。目前,该项目采取预交押金方式,所需押金 元已预存划入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支行账号: ),并承诺在征地项目获批准后的一周内将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一次性全部存入财政专户,预交押金退回。我们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障,切实解决他们的长期生活保障问题。
特此承诺
附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情况表
(市、 县)人民政府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1
附件6
关于_____项目征地的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的报告》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局)对 征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进行了审核,该用地项目征收 县 镇 村(社)的集体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确定征地后有 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需计提养老保障费用 万元。
县(市)已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并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项目、标准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情况;按政策规定,用地单位将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万元划入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银行,账号: )。按照有关规定,用地项目已基本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规定。
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年 月 日
附件7
公 示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现将 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公示如下:
征地项目征用 村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2002年年末被征地单位(村)人均农用地面积为 亩,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为 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迳向镇人民政府反映。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
附: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名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关于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人员
名单公示结果的说明
征地项目征收 村土地 亩(其中农用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2002年年被征地单位(村)人均农用地面积为 亩,该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人数为 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的规定,经所在村村民(股民)大会(村民(股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了纳入养老保险保障的人员名单。本镇于 月 日至 月 日对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直至公示结束,未收到异议。
特此说明。
附:公示原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盖章)
年 月 日
一、受理范围
在湛江自主创业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协议)一周年以上(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符合湛府规﹝2020﹞4号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办理依据
《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湛府规﹝2020﹞4号)
三、申请材料
(一)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
(三)个人电子照片(用U盘提供给窗口复制)
(四)聘用合同
(五)符合相关人才类别的资格条件证明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公示
(五)审批
(六)发卡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5
业务科室电话:3119323、3119326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具有副高(含相当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于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一)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尚未完成;本人系学科、技术带头人,或特殊专业、重点学科和新学科急需的骨干;离退休后尚无人能接替其工作,以及边远山区和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所需要的人才。
(三)本人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发挥高级老专家作用的意见》(粤组通 〔1999〕47号)
(二)《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问题的通知》(湛人〔2006〕81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申请函
(二)个人申请书
(三)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审批表
(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五)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批
(四)作出决定函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5。
业务科室电话:3119323、3119326
8.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留学人员范围包括我市所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并经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教学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3.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
4.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一)《湛江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湛创业工作暂行规定》(湛人〔2005〕2号)
(二)《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湛人 〔2006〕4号)
三、申请材料
(一)来湛创业工作留学人员安家费申请表
(二)湛江市留学回国人员确认证
(三)留学人员的身份证
(四)科研成果。
(五)技术专利及获奖等资证材料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批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5
业务科室电话:3119323、3119326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留学人员范围包括我市所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并经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教学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三)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紧缺专业急需的人才;
(四)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一)《湛江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湛创业工作暂行规定》(湛人〔2005〕2号)
(二)《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湛人 〔2006〕4号)
三、申请材料
(一)聘用留学人员单位确认函
(二)留学回国人员情况审核表
(三)留学人员本人简历、护照、出国留学时的护照及复印件
(四)居民身份证
(五)国外学历证明
(六)职称证书
(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批
(四)发证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5。
业务科室电话:3119323、3119326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工作并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二、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三、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申请书(系统生成)。
(二)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三)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考核认定申报表(复印件)。
(四)属确认获得资格证的人员提交《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五)属证书损坏的,提交损坏的证书原件。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批
(四)发证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5
业务科室电话:3119323、3119326
八、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九、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省人社厅下放自主评审权的市直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三、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__级职称审核确认表(备案)》(系统生成)
(二)《广东省职称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备案)登记表》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评审结果确认
(五)发证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5
业务科室电话:3119323、3119326
八、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九、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的个人。
二、办理依据
1.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8〕40号);
2.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文件。
三、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
2、受理。证件齐全的,当场发放证书。证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的,应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窗口。
窗口电话:0759-3119516。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313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关、停、破、转国有、集体企业。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湛江市企业转制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湛机编办〔2020〕348号)。
三、申请材料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职工安置方案、职工档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明细表;
(二)拖欠职工工资或生活费、医药费、集资款等: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三)退休人员医疗补偿金: 社保局打印的退休人员正常领取养老待遇表、退休人员医疗补偿金明细表;
(四)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费:社保局打印的退休人员正常领取养老待遇表、退休人员社区管理费明细表;
(五)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及管理费:社保局打印的退休人员正常领取养老待遇表、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及管理费明细表;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七)工伤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补助金明细表;
(八)垫缴社保费、医保费: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或提供个人缴交的完税证,职工垫缴社保费、医保费明细表;
(九)拖欠社保费:提供社保局和税务局打印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情况表;
(十)要求审核职工安置资金的报告:
(十一)企业领取安置资金:要求发放资金的报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南粤银行职工个人账户、领取经济补偿金等签领表。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自收到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之日起,在资料齐备的情况,在规定的审核时效内完成有关审核工作: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300人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300-500人的企业在30个工作日完成;500人以上的企业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请单位带已经批复的职工安置方案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上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4.结果。经办人员对材料作出审核意见,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并抄送申请单位等。
5、发放。企业主管等部门对我中心送审的材料作出批复并资金到位后,申请单位按要求报送有关领取资料,进行安置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网上申请
无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4。
科室业务电话:0759-3119282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一)具备岗位聘用结果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岗位有空缺(岗少人多须竞聘);
2.符合岗位聘用条件;
3.工作需要。
二、办理依据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三十七条;
2.《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3.《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第四十八条;
4.《湛江市编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0〕4号)。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主管部门申请认定的函(包括单位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竞聘情况说明等内容)1份;
2.该单位上一次所报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1份;
3.该单位最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1式3份;
4.《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1式3份;
5.拟聘岗位的岗位说明书1份;
6.个人相关聘任资格材料(复印件)1份;
7.如果需要,提供个人档案等材料;
8.竞聘的,提供相关竞聘材料(复印件)1份;
9.新进入员需要提供编制卡、增人卡。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报单位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接收资料。大厅工作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审核、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经办人员办结。
4.领取结果。符合办理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资料。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3、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8、3119556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条件的市直事业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非参公事业单位新成立以及因职能整合、编制变动或业务发展需要备案、变更岗位设置方案。
二、办理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77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4.《湛江市编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0〕4号)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备案的函1份;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1份;
3.《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1式3份;
4.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三定”方案或职能调整、编制变化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报单位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接收资料。大厅工作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审核、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经办人员办结。
4.领取结果。符合办理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资料。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3、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8、3119556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公开招聘备案申请条件的市直事业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内的岗位出现空缺并经市编办同意使用编制且市人社局下发增人计划,需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
二、办理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77号);
4.《湛江市编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6〕4号)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主管部门申请挂网的函1份;
2.市委编办同意使用编制的批复(复印件 )1份;
3.市人社局下达的增人计划(复印件 )1份;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1份;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1份。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报单位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接收资料。大厅工作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审核、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经办人员办结。
4.领取结果。符合办理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资料。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3、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8、3119556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j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公开招聘拟聘备案申请条件的市直事业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内的岗位出现空缺并经市编办同意使用编制且市人社局下发增人计划,需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
二、办理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77号);
4.《湛江市编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6〕4号)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函1份;
2.《湛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备案表》1式3份(加盖公章);
3.身份证份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5.体检表复印件1份;
7.考察报告1份;
8.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报单位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接收资料。大厅工作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审核、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经办人员办结。
4.领取结果。符合办理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资料。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3、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8、3119556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一)具备调动申请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工作需要;
(2)调出单位经费来源等级高(等)于调入单位;
(3)调入单位有适合的空编、空岗。
二、办理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一条;
2.《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1〕4号)第十二条;
3.《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2〕31号)第三条;
4.《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条件及办理程序>的通知》(湛人〔2006〕148号)第二、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调动的函1份;
2.个人档案;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调登记表》1式3份;
4.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卡1份;
5.湛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1份;
6.新单位对个人考察材料1份;
7.计划生育证明(由计生部门出具)1份;
8.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9.职称资格证(需要时提供、复印件)1份;
10.新单位提供最新《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1份;
11.以夫妻分居为理由调动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爱人的工作单位证明各1份;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报单位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接收资料。大厅工作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审核、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经办人员办结。
4.领取结果。符合办理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资料。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3、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8、3119556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一)具备特设岗位条件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急需聘用特殊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报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省人社厅核准后,可以设置特设岗位,具体如下
1.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暂无空缺的;
3.符合国家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二、办理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7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审批、备案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77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5.《湛江市编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0〕4号)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主管部门申请特设的函1份;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1份;
3.《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1式3份;
4.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三定”方案或职能调整、编制变化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特设岗位需求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报单位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接收资料。大厅工作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审核、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经办人员办结。
4.领取结果。符合办理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资料。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3、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8、3119556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政策性安置人员的事业单位。
二、办理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八条;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第三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4.《关于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公开招录(聘)人员审核(批)程序的通知》(湛组通〔2012〕5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的函1份;
2.《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1式3份;
3.个人档案
4.计划生育证明(由计生部门出具)1份;
5.毕业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复印件);
6.执业或从业资格证(需要时提供)(复印件)1份;
7.职称资格证(需要时提供)(复印件)1份;
8.随军家属安置计划通知或士兵接收安置通知(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报单位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接收资料。大厅工作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审核、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经办人员办结。
4.领取结果。符合办理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资料。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3、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8、3119556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一、受理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一)处分;
(二)清退违规进人;
(三)撤销奖励;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二、办理依据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
3.中组织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人社厅发〔2019〕17号)
4.《湛江市编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10〕4号)。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申诉书1份。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日。
承诺办理时限:60日。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一)窗口申请
1.申请。申报单位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接收资料。大厅工作人员核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审核、审批。大厅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在网上审批系统流转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科长审核、局领导审批、经办人员办结。
4.领取结果。符合办理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领取资料。
七、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一楼。
窗口电话:0759-3119513、3119514。
业务科室电话:0759-3119558
八、投诉方式
(一)投诉电话:0759-12345,0759-3119500。
(二)投诉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政务动态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局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编制了《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方式
1.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rsj/)上公开;
2.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0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759-3119307,传真:3119210;电子邮箱: zjrsjbgs2020@126.com。
(二)提出申请
向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hanjiang.gov.cn)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不明确的,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详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