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办事指引(20211101版)
一、办理对象
1.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3.领取失业保险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
4.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5.工伤1至4级伤残办理伤残退休人员。
二、办理条件
(一)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含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标准为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1.2021年9月30日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医疗费(须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缴费)
(1)职工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时正常参保,且之前已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未满一年的至申请报销时已累计参保满一年);
(2)当次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2021年10月1日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医疗费。
(1)当月正常参保费,次月享受待遇,当月停止缴费,次月停止享受待遇。补缴保费不补报生育保险待遇。
(2)当次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0月1日起)
享受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的起止时间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时间同步,当次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手术后再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不补报生育医疗费待遇。
(三)以下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
1.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
2.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3.1至4级伤残退休人员
三、受理单位
湛江市区参保人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综合服务窗口;各县(市)参保人在对应县(市)医保部门服务窗口
四、基本流程
1.申请
(1)预约。无。
(2)取号。有。
2.受理
(1)受理审核
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登录业务系统正式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正式受理
登录业务系统,录入相关的业务信息,受理成功后,应按业务系统设置,受理结束做好业务登记,做好受理前台与初审后台业务交接准备工作。
五、所需材料
职工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申请材料目录
职工申请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另须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殊事项:
参保职工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按规定不能申请报销。
六、表格下载
《湛江市职工生育医疗费零星报销申请表》下载地址
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rsj/zwgk/ztlm/bgxz/index.html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生育或计生手术次日起3年内。
受理时限:现场办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八、办事窗口
湛江市区参保人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综合服务窗口;各县(市)参保人在对应县(市)医保部门服务窗口
九、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停止对外服务)
十、办公地址:
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综合服务窗口。
十一、交通指引
公交车: 10线、20线、26线、912线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车。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3.《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湛府〔2016〕3号)。
4.湛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政策的通知(湛医保〔2021〕75号)
5.《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湛社保〔2017〕122号)。
6. 《关于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湛社保〔2017〕171号)。
7.《关于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减证便民”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办〔2018〕158号)
8.《关于落实生育保险证明材料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粤社保函〔2018〕380号)
9.《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资料的通知》(湛社保〔2018〕189号)
10.《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所需资料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湛社保〔2021〕405号)
十四、咨询、投诉
(1)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59-3367913
(2)投诉电话
电话投诉:0759-336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