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及时妥善处理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困境儿童突发事件,保障监护困境儿童的安全,结合我市儿童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24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发〔2017〕4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2017〕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草拟了《湛江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0月9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湛江市农林二路2号市民政局福利慈善科
联系电话:0759-3221913
传 真:0759-3221658
附件:20210813湛江市监护困境儿童安全保护工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