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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公告

时间:2018-11-23 15:38:16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优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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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省、市工作部署,我市已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各县(市、区)为基本采集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民政部门(经济功能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镇(街道)、村(居)参与落实,镇(街道)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集。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具体采集地点及时间以各镇(街道)、村(社区)公告为准。

四、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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