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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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03-19 09:48:11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2025年1月6日-1月15日,《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公告,向社会以及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9-25日。在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湛江市教育局基教科反映。反映情况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否则不予受理。传真号码:3211209;电子邮箱:zjsjyj_jjk@zhanjiang.gov.cn;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邮编:524043。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赤坎区教育局

1.第四条第(三)点中的“A、B、C类持卡人的住所和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得就同一子女向不同教育部门提出入读或转学申请。”建议修改为:“A、B、C类持卡人的住所和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的,不得就同一子女向不同教育部门提出入读或转学申请,如发现双重申请,将取消教育优待资格。”

2.第五条第(一)点中第3小点的“提供的租房佐证材料,应包括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在湛江市内的子女及父母的无房证明、自签订之日起居住半年以上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以及相应的水电费缴费凭证,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等同租房租赁凭证。”建议修改为:“提供的租房佐证材料,应包括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在湛江市内的子女及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自签订之日起居住半年(入学当年4月30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半年”)以上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以及相应的水电费缴费凭证,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租赁合同以及相应的水电费缴费凭证等凭证。”

3.建议在第四条增加:(四)A、B、C类持卡人的子女及父母若在湛江市拥有房产产权,则不得以租房凭证为依据申请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1.采纳,原因是:一是增强政策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二是有助于防止家长利用不同地区的教育政策差异进行双重申请,从而滥用教育资源。三是通过在政策中直接规定双重申请的后果,有助于提高教育部门的管理效率。

2.采纳,原因是:一是明确查询证明要求,全面地反映子女及父母双方在湛江市内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有助于杜绝利用“择校”现象进行不正当的教育资源竞争。二是明确居住时间要求,为职能部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居住时间计算方法,有助于核实租房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三是统一租房凭证要求,确保人才公寓租赁合同与其他租房凭证在申请过程中具有同等效力,并且要求提供相应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增强凭证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3.采纳,原因是:明确对于拥有房产产权的家庭不适用租房凭证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规定,有助于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防止资源的不当分配,确保教育优待政策更加精准地服务于真正需要租房凭证的家庭。

霞山区教育局

第五条第(一)点第3小点中提到的“但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的,需额外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建议修改为:“但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的,需额外提供全额购房发票。”

采纳,原因是:如是期房,签订合同后通常需要1-2年才能交房,无法提供“居住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麻章区教育局

无意见

坡头区教育局

无意见

经开区教育局

无意见

雷州市教育局

无意见

廉江市教育局

无意见

吴川市教育局

无意见

遂溪县教育局

无意见

徐闻县教育局

无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意见

市委组织部

无意见

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2025年1月6日-1月15日,在市教育局官网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到截止日,没有收到正式反馈意见(公告网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yj/zwgk/tzgg/content/post_1997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