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结余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以及义务教育寄宿生贫困面统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结余
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以及义务教育寄宿生
贫困面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6〕2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7〕2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4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决定开展专项清查。同时,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118号)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寄宿生贫困面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和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结余资金结余情况。请各地统计截至2018年秋季学期结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以及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结余资金并填报附件1-4。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人数。请各地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寄宿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人数,并填报附件5。
二、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含财政省直管县)的数据由所在地级以上市汇总报送。
(二)各级教育部门要落实好资助政策,保证应助尽助,并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准确掌握以上各类资助资金的结余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确保表中数据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并于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省教育厅(助学办)、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
广东省教育厅,朱顺平、颜穗芬,电话:020-37629503、37627583,传真:020-37628713,电子邮箱:gdzxzxgz@163.com。
广东省财政厅,韦媛媛,电话:020-83170430,传真:020-83170067,电子邮箱:gdscztjkwc@163.com。
附件: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结余资金统计表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结余资金统计表
3.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结
余资金统计表
4.义务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
助结余资金统计表
5.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人数统计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朱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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