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宿舍管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湛教办〔2016〕402号
关于举办寄宿制学校(幼儿园)
学生宿舍管理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农垦局教育处,市直属各学校(含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5〕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遍开展校园安全防范应急避险培训的通知》(粤教保函〔2012〕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宿舍安全管理,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定于2016年12月举办学校(幼儿园)学生宿舍管理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2月15-16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报到,9:00开始上课,下午5:30结束。其中,12月15日主要是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的管理人员参加,16日主要是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参加,各县(市、区)分管宿舍安全的领导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全程参加学习。
二、培训地点
湛江市第二中学1号会议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平北路2号,乘坐23路公交车即可到达学校门口)。
三、培训内容
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住校生预防性侵害教育;住校生心理问题;宿舍内务管理;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地震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
四、参训人员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的领导和相关股室各派1人;赤坎、霞山、麻章、坡头、开发区、南三区所管辖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市直属学校(含中职学校)分管学生宿舍安全的领导和宿舍管理员。
五、培训机构及收费
本次培训由广东教保中联校园安全培训中心承办。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417号)的规定收费,培训费160元/人,费用由培训中心收取(含课时、资料费等)并开具发票,请参训人员报名单时认真填写信息(单位全称、姓名、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及符合就餐条件人员的伙食费统一由市教育局支付,其他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培训费回所在单位报销。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含中职学校)汇总本辖区(学校)参训人员名单于2016年12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勤工办。
附件:参加宿舍安全管理员培训班报名表
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联系人:叶保文,联系电话:3350593,邮箱:qgb3350593@163.com)
附件:
参加宿舍安全管理员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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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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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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