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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9 10:51:14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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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的部署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在规定的名额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优化服务、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高质量和推荐选拔高效率,切实把师德高尚、业绩卓著、社会公认的教师推荐出来。

  二、严格审核,认真落实规范要求。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各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单位)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地区和单位,在计算正高级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同一县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出现空缺的,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原则上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对未完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程序的单位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未按省报送要求规范整理和多推荐人选的材料一律按原渠道退回。

  三、按时报送,及时缴费评审费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及公示工作,务必在4月25日之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湛江市人民大道北76号),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市教育局将组成材料审核推荐小组,严格按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结构比例遴选出我市推荐人选。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费用按《通知》规定的评审收费标准执行。各地各单位在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时,统一交市教育局人事科转交省教育厅,缴费凭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开具后,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再分发各缴费单位。



  湛江市教育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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