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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01 12:05:38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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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湛府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践情况,湛江市教育局印发了《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湛府规〔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前期充分征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意见,并经专家评估和依法审查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

  二、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八条,五方面内容,分别为:一是依据和目的;二是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类别分别给予的教育优待服务种类;三是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教育优待办理程序;四是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服务的责任要求;五是解释与附则。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方面服务主要内容为:A、B类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情况就近就便统筹安排(市直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C类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普惠性幼儿园的,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如确实无法安排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可选择入读其他民办幼儿园,并由持卡人住所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A、B、C类持卡人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就学工作按当年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有关政策执行。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志愿所在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市内就读中职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


文件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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