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文件精神,湛江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广泛听取民意,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23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1.信函寄送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湛江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科,邮政编码:524033。
2.联系电话:0759-3127553。
3.电子邮箱:zjjtysj_zyk@zhanjiang.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附件: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明确如下:
一、凡更新、新增的网约车须符合以下规定: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加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并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申请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车型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客车,轴距要求260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型在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50千米;排量不设限制。汽油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
(三)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通过营运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五)按政府监管平台的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我市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六)同一时间段内接入两个及以上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接入的所有网约车平台公司都必须及时提交与驾驶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网约车车辆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